红筹企业回归的CDR模式及其风险控制——以九号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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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期,由于企业上市要求严格、核准流程复杂且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大部分亟需外部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搭建红筹架构在境外注册上市。但近几年来,由于国外市场环境对于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来说愈加恶劣,加之国内外市值的巨大差异和国内政策的积极引导,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的意愿日益强烈。目前,红筹企业有例可循的回归路径主要有传统的三步走模式、分拆上市、直接IPO模式以及CDR模式,其中,CDR模式具有可保留VIE架构、简化审批步骤的优势,更适用于搭建了VIE架构的、处于成长期的科创型企业。CDR模式开辟了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全新路径,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九号公司作为案例主体,对九号公司运用CDR模式回归A股进行深入研究,介绍了九号公司运用CDR模式回归的具体过程,分析了九号公司采用CDR模式回归的原因,探究了九号公司回归的创新之处以及回归效果。基于CDR模式简化回归过程、节省回归成本的优势,九号公司采用CDR模式回归,创新性地保留了VIE架构和特殊股权结构,并实现亏损上市。回归后,九号公司拓展了公司业务规模、降低了公司对小米集团的依赖程度并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但CDR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潜在风险,对于公司来说,VIE架构的法律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于投资者来说,存托凭证价格剧烈波动以及相关制度留白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不同的回归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在选择回归方式时,红筹企业应充分结合公司的市值、财务状况以及治理结构进行考虑,提高回归效率。对于CDR模式的潜在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在推进相关制度完善方面,监管部门要尽快促进VIE架构的合法性并优化其稳定性,并落实存托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逐步推进存托凭证转换制度;在维护CDR价格稳定方面,监管部门应合理把握试点节奏、严格管控投机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促进CDR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广泛应用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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