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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职责分工,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之一。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措施,也是法官队伍精英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建立与完善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必须厘清法院内部的诸多关系,并处理好法官助理制度与现行相关司法制度的冲突与衔接问题。本文对此展开相应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法官助理制度所作的概述。包括对中外法官助理起源进行考证,认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源远流长,明清时代的幕僚制度即是中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最早雏形,而西方的法官助理制度则是始于美国大法官自费聘请的私人助理。其次是概括了法官助理在当代中国司法所经历的主要发展历程。再次是基于上述事实,指出了法官助理制度之所以会产生和发展有着司法公正和效率方面的内在原因,并由此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章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主要国家法官助理制度基本运行原理、发展趋势等的研究,归纳出了法官助理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四方面制度价值,由此指出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必将给正处于探索中的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提供宝贵借鉴。第三章对近年全国五家在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方面较有影响的法院,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助理制度上的具体运作方式进行了实证考察,归纳出了取得的积极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引出了制度性构建的必要性。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详细方案。除了论及法官助理的基本角色定位,也着重在法官助理的人员来源、配备原则、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管理主体、考核方式、晋升途径、任期限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制度性建议,并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基于上述制度性建设构建方案,第五章对法官助理制度在审前、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束后的各环节具体应用展开说明,重点讨论法官助理对于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应有怎样的职能设计和可能会产生的相关积极意义。最后一章是阐述法官助理制度与现行相关司法制度,包括与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与助理审判员、法官员额、法官晋升等法官制度,以及与书记员管理体制、合议庭审判工作机制等如何进行有效衔接,以确保法官助理制度真正实现良性运作,发挥其应有制度效用。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本文期待能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有益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