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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越南改革开放以来,越南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越南人跟中国人结婚的现象。本文对中越两国的涉外婚姻制度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是因为本文觉得对现代社会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这种研究可以完善越南婚姻法的立法,有利于更好地搭建中越两国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因此,笔者以“中越涉外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为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中越两国山水相连,有着悠久的友好交往的历史。在越南改革开放后更是加强了经贸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两国公民通婚的现象日益增多。然而,由于两国法律制度上的不同,两国公民缔结的婚姻事实上存在许多问题。如,未登记婚姻。根据调研显示,中国云南省的红河州河口、金平、绿春三县与越南的老街、莱州省接壤,共有14个边境乡镇。到2012年7月下旬红河州共有中越公民婚姻773对,其中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仅有66对、生育子女807名。大多边民通婚以事实婚姻的形式存在,成为“非婚家庭”。他们的子女既无户口、土地,也无法享受惠民、惠农政策,再加上缺乏生存技能,生活都颇为艰难。①另外,未经过合法的婚姻媒介,多数中越公民缔结婚姻的目的为获取经济利益或赶潮流。在越南,最近的社会考察表明31%越南妇女嫁给外国人的目的是就业,增加收入;15.6%的是希望能通过婚姻获取钱财养家②。由此,成千上万妇女在结婚之后处于困难境地,比如:被虐待、被逼卖淫等。上述情况的增多导致中越通婚后,子女及后代成长环境的恶劣、妇女的家庭地位低下等问题的产生,严重影响了中越两国交往秩序的安宁,不利于中越两国之间友好外交关系的保持及发展。基于上述原因,作为一个越南留学生,笔者认为在新环境、新背景下对中越两国的结婚与离婚制度问题进行一个总体、全面、详细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这种研究可以完善越南婚姻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利于更好地搭建中越两国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因此,笔者以“中越关于结婚与离婚制度的比较研究”为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首先,本文以中越婚姻制度概述进行比较研究。该部分主要的内容是概括基本原则比较和结婚制度的比较。对于基本原则的比较,本文提出中越婚姻法律的指导思想、法律条款的依据以及立法宗旨与理念的体现。对于结婚制度比较,本文主要对结婚条件、结婚程序、无效婚姻和离婚制度作出比较研究。该内容利于本文后面部分研究的定向。接着,对中越涉外的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制度作出比较研究是论文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内容。通过比较研究本文中找出中越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制度的相同和差异。该内容对越南关于涉外婚姻制度的法律完善有巨大的作用。通过中越婚姻制度概述进行比较研究、中越涉外的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制度作出比较研究,本文提出对越南涉外结婚与离婚制度的法律完善建议是本文最后的研究内容。特别是对涉外离婚制度的完善法律建议,本文提出完善涉外离婚管辖权制度和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