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zhuhao0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核心资产,而个人信息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信息有助于政府的管理,也有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开发。自动化决策是利用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汇集分析,实现更优化的交易定价和更有效的个性化推荐,产生了庞大的经济效益,百度、抖音、淘宝等大型平台无不在进行自动化决策活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利用在为个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风险。大数据杀熟和个性化推荐产生的观念支配等自动化决策带来的危害是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为了实现个人信息价值的充分发挥,促进自动化决策活动的完善与发展,应当具体分析如何保护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讨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首先要阐明个人信息的一般原理,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上的利益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在个人信息界定方面,界定超出一般人识别能力的但可以被计算机识别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额外考察其个人信息的事实识别可能性。通过将“识别说”中的识别目标,即自然人的身份,解释为能形成稳定持续的交往对象的身份,可以替代与个人信息人格本质相违背的“关联说”的功能,将cookie、设备标识码等重要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个人信息上个人人格利益可以明确归纳为信息主体自主塑造自我形象和自主利用个人信息帮助在交往中发展自我人格两方面内容。单独个人信息上的个人财产利益往往十分稀薄,不具有保护价值,应当予以否定。基于个人信息上个人利益的人格属性,应当赋予个人信息权以独立的人格权地位。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自动化决策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纯算法处理、收集范围广泛性、处理行为持续性和信息分析深度性。自动化决策中的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分为收集、控制和分析应用三种具体处理行为,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中又有着如窃取、强迫收集、保护不力和滥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利益的行为。这些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能给信息主体带来被监视感、下游犯罪威胁、数据歧视和观念支配等风险,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充分防范这些问题。我国现行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在知情同意、算法解释权和拒绝权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并不能满足信息主体的需要。应当注意到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信息主体的非理性,信息处理工具的可规制性和用户画像的精准性。信息主体在自动化决策中有着信息和能力两方面劣势,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理性人假设”已然崩塌,无法实现保护个人信息的功能。引入“场景”概念的场景理论与自动化决策的实践相契合,可以有效促进信息主体自主性的实现,消解监视感。自动化决策是纯粹使用计算机程序做出的决策,分析应用个人信息的工具是算法,相比于其他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工具——自然人的思维,不具有主体性的算法可以被规制。同时,自动化决策中的算法并不是单方面辅助信息处理者进行决策的工具,而是作为承担优化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交往活动功能的角色,服务于双方,算法也应当被规制。用户画像是进行个性化推荐的基础,决定了个性化推荐的结果,用户画像的精准使得个性化推荐深切地影响着信息主体的观念与自我发展,因此,个性化推荐不仅是信息处理者的广告,也是信息主体了解自我,发展自我的工具。当信息处理者追求的用户画像与信息主体追求的用户画像冲突时,不仅要赋予信息主体拒绝的权利,而且应赋予信息主体管理用户画像的权利。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引入“场景”概念,知情同意原则通过保证信息主体理解场景并自主决定是否进入自动化决策的场景实现保护信息主体的自主性的目的,而非严格保证信息主体自主控制每一条个人信息。算法规制是自动化决策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方面,应当超越仅当决策结果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个人才享有算法解释权这一限制,赋予信息主体更全面的算法解释权,帮助信息主体充分理解场景。在个性化推荐活动中,个人信息收集环节,信息处理者应提供隐私模式,信息主体在隐私模式中产生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形成用户画像。通过控制用于用户画像的个人信息范围,信息主体得以获得真正符合自身需要的推荐信息,实现对自我发展方向的把控。
其他文献
陀思妥耶夫斯基一生历经坎坷,可谓阅尽世间疾苦。1849年,他因著名的“彼得拉舍夫斯基事件”而入狱受审,在被执行死刑的最后几分钟里获得特赦,后被流放至西伯利亚十年。如此非同寻常的经历给这位有着高超艺术发现的作家提供了体验死亡、观察死亡的机遇,亦使他能够以“死亡”为特殊透镜考察底层人民之受苦受难,反观上层阶级之穷奢极欲。纵观陀氏的小说创作,死亡的母题可谓无处不在。陀氏在首作《穷人》中便多有描写死亡,乃
学位
高利放贷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借贷取息之事最早起源于我国的西周时代。“中国历史在进入封建社会后,高利贷不仅盛行,利率变化也很大很复杂,而且在形式上有了新的发展,其对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1在中国近代以来,高利贷发展迅猛,经过不断的再发展和衍生,在新时代的中国,严重的高利放贷已经异化成“套路贷”,敲骨吸髓,榨干被害人的财产,甚至侵犯人身权益。为此,我国民法典也首次提出了禁止高利放贷。
学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与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此类文件种类多样、数量繁多,是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日益凸显,行政法学界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提出质疑。2014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浮出水面,这一制度针对规章以下的政府文件司法审查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平息了在此之前是否将规范性文件纳
学位
在旅游合同中,因旅行社违约而导致旅游者精神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为解决此类问题,推动旅游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必要对旅游者给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救济。本文将分别从请求权基础、旅游合同特殊性、构成要件、赔偿数额范围四个方面来论述旅游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本文引言部分论述了我国对于违约精神损害的学术争议。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否定说与崔建远教授主张的肯定说针锋相对,各有亮点。但从国内外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
学位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度老龄化时代,高龄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在不断扩大。高龄空巢老人不同于低、中龄老人,因为其丧偶率、生理机能退化程度更高,日常照护、心理慰藉、安全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逐渐成为了社会中急需关注的弱势群体。高龄空巢老人目前面临的养老问题是这个老龄化时代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老龄时期是每个人或早或晚都将经历的。高龄空巢老人居家时,他们自身存在的安全意识不足
学位
随着我国商事交易结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融资担保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因此股权让与担保这一交易方式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应运而生。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设立担保,目标股权被登记在股权受让人的名下,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股权变动所引起的纠纷不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还涉及到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法律关系复杂且多样。所以,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全面性且具体性地进行分
学位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备受关注,重大疾病具有灾难性、复杂性、费用高的特点。重疾险为罹患危及生命的重疾的被保险人转移风险,减少其面对高额治疗费用的经济压力。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上还相对不够完善,以及在司法适用上也存在混乱,导致在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频发。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查阅了众多相关案例,发现重疾险领域中纠纷聚焦于明确说明义
学位
自动驾驶汽车的发明对于民法学的研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自动驾驶推动了民法学研究的进步,另一方面自动驾驶冲击着现行民法理论。当自动驾驶汽车发展到高度和完全自动阶段时,驾驶员由操控者解放为乘客,不再负有接管义务,以驾驶员过错归责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不再适用。自动驾驶汽车无自由意志、自我意识、自我财产,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以民事主体地位,亦不可充分救济被害者。高度以及完全的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交通事
学位
当前我国的禁毒形势十分严峻,传统毒品犯罪问题还未彻底控制,新型毒品犯罪又开始大范围蔓延,且逐步占据毒品犯罪的主流地位。我国关于规制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这是导致新型毒品滥用和犯罪行为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研究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缺憾与漏洞,思考如何弥补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可以为禁毒部门和司法部门在防控新型毒品犯罪方面提供现实指导。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新型毒
学位
《民法典》合同编将“合伙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予以规范。《民法典》将合伙分为合同型合伙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由《民法典》总则部分与《合伙企业法》规范,《民法典》“合伙合同”的规则以合同型合伙为规范基点。《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则作为合同规则,注重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型合伙作为团体,因共同的事业目的,必然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型合伙对外举债,存在部分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情形,对此债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