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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第2条4项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一规定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人们认识到武力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毁灭性后果,因而它的存在不被国际社会所允许,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深刻的认识,人类才开始全面禁止战争。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由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直接衍生而来,它的设立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严峻和局部战争的不断爆发,一味的禁止使用武力并不能够真正的解决国际间存在的冲突问题,反而会使得问题更为严重化。虽然《联合国宪章》第1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侵略行为以及破坏和平行为应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形势,但事实上,基于人类的本性,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战争的可能。
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并没有完全禁止战争,又或者说没有废止侵略战争行为,只是对战争进行了部分限制性规定;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虽然普遍禁止了战争,但是没有对战争的种类予以分类,至少在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侵略与非侵略战争上没有区别对待。1945年《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国家之间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其比较清楚的规定了禁止侵略战争,禁止违反联合国宗旨的其他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行为。同时,基于国家实践的需要,《联合国宪章》之下还规定了该原则的两种例外情况,即第42条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和第51条的国家自卫权。既然并非所有使用武力的行为都被禁止,那么说为什么在禁止使用武力行为之下还会有例外规定呢?基于目的解释论,一些新兴的理论研究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形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正是基于此种情况,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在结合现有的国际社会情势下,寻求一种正当的解释路径。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的是引言,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内容。
第二部分对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演变与确立进行具体的分析与研究,从自由战争时期开始到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最终确立,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历史演变做了详尽阐述,同时深入分析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性质。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问题进行的研究与论证,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理论基础和“武力”“侵略行为”等概念的界定做了重点分析,同时,对传统理论意义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两种例外情形也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第四部分探讨了当前国际形势下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扩张情形,如预防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以及人道主义干涉与武力使用的关系,并对其是否具有正当合理性做了具体的限制。
第五部分是对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内容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包括从整体上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规范体系的完善和单独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规范体系的完善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并没有完全禁止战争,又或者说没有废止侵略战争行为,只是对战争进行了部分限制性规定;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虽然普遍禁止了战争,但是没有对战争的种类予以分类,至少在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侵略与非侵略战争上没有区别对待。1945年《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国家之间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其比较清楚的规定了禁止侵略战争,禁止违反联合国宗旨的其他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行为。同时,基于国家实践的需要,《联合国宪章》之下还规定了该原则的两种例外情况,即第42条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和第51条的国家自卫权。既然并非所有使用武力的行为都被禁止,那么说为什么在禁止使用武力行为之下还会有例外规定呢?基于目的解释论,一些新兴的理论研究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形范围进行了扩大解释,正是基于此种情况,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在结合现有的国际社会情势下,寻求一种正当的解释路径。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的是引言,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内容。
第二部分对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演变与确立进行具体的分析与研究,从自由战争时期开始到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最终确立,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历史演变做了详尽阐述,同时深入分析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性质。
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问题进行的研究与论证,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理论基础和“武力”“侵略行为”等概念的界定做了重点分析,同时,对传统理论意义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两种例外情形也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第四部分探讨了当前国际形势下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的扩张情形,如预防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以及人道主义干涉与武力使用的关系,并对其是否具有正当合理性做了具体的限制。
第五部分是对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内容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包括从整体上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规范体系的完善和单独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例外规范体系的完善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