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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630万,这一庞大数字使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愈加严峻。大学生作为劳动大军中特殊的群体,既不同于普通农民工人,又迥异于下岗失业工人,因此,需要给予特别关注。早在大学生就业成为一大社会热点后,政府就竭尽所能、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中不乏财税方面的优惠规定。但是,随着大学生与农民工人和下岗失业人员之间的就业竞争以及大学生自身学历高、热情高、眼光高、经验少的特点,使得大学生在就业中的处境变得日益尴尬。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措施应当具有针对性,不宜与其他就业群体的雷同。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已有许多研究,但大部分是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进行的,从财税法视角对促进大学生就业问题进行研究的还为数不多。财政法律是国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方式,税收法律是国家对社会的投资与消费进行引导与调节的重要工具,财税法的实施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有鉴于此,本文选择从财税法视角对大学生就业促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使财税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对大学生就业的激励作用。本文通过调查问卷与个案详谈的方式,发现我国上海市与海南省XX市两地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继而从财税法视角对这些现象的产生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财税法上的原因,并借鉴我国现有的相关学术成果与国外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从而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与实践针对性。本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通过对上海市与海南省XX市两地的大学生与企业进行的调查问卷与深入发掘,发现问题,引出论点;第二部分,根据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制度现状,从财政支出制度、税收优惠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三方面对我国现有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认为其存在如下弊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规定缺乏规范性与针对性、对大学生职业培训与创业教育的财税激励不到位、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财税扶持力度不够、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的财税支持不足以及失业保险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有限;第三部分则根据第二部分所阐述的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从建立系统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与创业教育的财税法律制度、完善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财税法律制度、建立以促进就业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