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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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有取得型、挪用型、破坏型之分,笔者在本文中将要着重探讨的是其中的取得型财产犯罪,典型的有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其中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本文对抢劫罪侵犯法益的探讨,仅限于财产属性方面。取得型财产犯罪是司法实务中的一种高发犯罪,在认定方面存在诸多争议点,在刑法学界也有众多观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了明晰各个学说的概念,指出它们各自在解决实务问题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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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有取得型、挪用型、破坏型之分,笔者在本文中将要着重探讨的是其中的取得型财产犯罪,典型的有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其中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本文对抢劫罪侵犯法益的探讨,仅限于财产属性方面。取得型财产犯罪是司法实务中的一种高发犯罪,在认定方面存在诸多争议点,在刑法学界也有众多观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了明晰各个学说的概念,指出它们各自在解决实务问题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能够囊括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笔者整理了关于取得型财产犯罪侵犯法益方面有很大影响力的四种学说,通过典型案例对四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此四种学说在司法实务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对取得型财产犯罪侵犯法益的看法,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体经济利益角度为出发点做出了最优选。本文第一章是陈述取得型财产犯罪认定的司法困境。笔者从实务案件出发,第一节首先概述法益之概念。第二节比较各案件处理结果的异同,并且对其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取得型财产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认定混乱的现象。第三节对认定的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第二章是对我国与域外财产犯罪侵犯法益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我国的理论主要有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的所有权说、中间说,域外的理论主要有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经济财产说等。第三章是通过总结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的所有权、中间说所不能解决的实务问题,指出以上理论的不足之处。第四章针对上述理论的不足,探求可行的解决方式,提出“以保护合法占有为原则,以保护非法占有为例外,排除绝对违禁品”的理论,并通过实务案件对该理论进行论证,明确其解决实务问题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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