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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之后,治理理论成为国际最为热门的研究主题之一,并被广泛地运用于各个领域。治理理论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公共管理模式,开始提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灵活性,通过将政府、市场以及公民社会连接起来,实现社会事务的共同治理。在中国,治理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试图将其与现代中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和社会管理模式相关联进行探讨。治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事务范式,不论出于何种角度对其进行阐释,权力运行的互动性、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对社会网络组织的依赖成为它区别与其他公共行政理论的重要特点。治理理论是对“统治”模式的超越。然而,没有任何一种模式是可以长盛不衰的,正如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一样,治理也面临失灵的危机,而治理理论本身也有着不足和弊端,这必将引发新的讨论来对其进行修正。目前,学术界已经出现了不同的理论来对治理理论进行完善,其中,“元治理”作为对于治理理论的补充与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年来,西方公共管理的浪潮不断影响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主体作用的确立以及新兴的公民社会力量不断壮大,这些都是我国公共行政事业的巨大进步。然而,在吸取和借鉴国外前沿理论和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国外大行其道的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公共事务实践呢?基于对这两点的思考,本文将“元治理”理论及政府职能等相关理论相结合,创新性地提出了“协调型”集权这一概念,将政府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探讨其在中国本土化的治理环境下,职能和权力该如何运用。文章主体由五章构成,第一章提出了研究的理论与现实背景、研究意义、创新点及研究思路等等。第二章为相关理论基础,主要是对开展研究所参阅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与述评。第三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是通过扎根理论的研究方式,以实地案例调查与深度访谈为研究方法,整理调研内容,采用扎根理论三级编码的研究范式以得出“协调型”集权的相关维度。同时对总结出的各个维度进行阐释。第四章作为研究的补充论述,主要是对前文所得出的“协调型”集权的适用范围、前提以及实施关键进行补充说明,更进一步的丰富“协调型”集权的内涵。第五章为总结部分,包括对此次研究结果的总结,以及对今后研究发展方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