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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之一,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和创造者,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了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我们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及其达成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对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的研究,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承担的现状,找出其中的问题及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企业在达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中的行为选择。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和谐社会”的理论做简单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晰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指向,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取向与衡量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和谐社会构建的责任承担者,进而明确企业参与和谐社会构建责无旁贷。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庄严使命及其所应该、所能够承担的具体责任。首先,厘清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承担作为“公民”的企业责任。其次,在历史和现实的审视中考析企业的特殊责任,特别是从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历程中企业的社会贡献的角度考察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三,明确了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责任:企业应以员工为本,顾客至上,服务社区,回报社会,善待环境。最后,分析了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心力对其自身发展的独特价值:可以锻造和完善企业的道德人格形象,可以促进公众对企业美誉度向和谐度的转化,可以为企业形成和积累丰厚的“社会资本”,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维系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从不同类型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承担差异性以及企业在和谐社会不同维度的价值取向两个角度,分析和思索了当前我国企业在承担构建和谐社会责任的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总体上“失位”的具体成因,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市场经济体制未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普遍匮缺,企业治理结构的疏漏以及企业价值观建设的“虚空”与“虚置”。最后一部分根据前文的论述,提出了我国企业在达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中的行为选择。首先,企业应确立和谐发展理念,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其次,企业在内部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的精神文明建设,并通过制度化安排使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第三,企业还要加强以和谐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构筑企业和谐文化;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关系管理,运用公共关系手段,提升企业和谐的公共关系状态;最后,还要借鉴他国的经验,如援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以完善企业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营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