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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之一,成了指导新形势下教育发展观和新时期引领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战略性指导思想,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奋斗的目标。全国“两基”完成后,教育部也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把推进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后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青海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现实的种种因素制约,民族义务教育发展在州(地)域之间、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最明显的差距是在办学条件上,最应重视的是教学质量上的差距,最为关键的是师资水平上的差距。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我省以教育布局调整为抓手的教育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事实证明,由于我省六州一地一市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平衡,特别是处于环湖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农牧区,其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缓慢,基础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教育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较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努力改善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水平,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人人有学上,人人上好学,推动建设环湖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本文从青海环湖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入手,结合海北州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海北州均衡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及政策保障基础上,提出了环湖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建议。同时,笔者以实地调研和比较的方式,介绍了我省海南和海北两州以加快推进教育布局调整为重点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在核心部分提出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所坚持的立足点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