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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系统地分析我省珠三角地区体育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改革的主要原则、基本思路和相关措施,探索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者借鉴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新制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立足我省省情和事业单位实际,借鉴国外经验,通过规范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探讨了珠三角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的诸多内容。 本文首先提出,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社会组织、是我国公共部门中向公民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延伸和支撑。目前体育事业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投资和兴办主体单一,布局不合理,发展水平低;内部机制不活,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因此,急需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作为我国继企业改革和机关改革之后的又一重要社会组织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走向社会、面对市场的实际需要。针对前几年改革中出现的目标不明、类别不清、法制不全、配套措施滞后等问题,本文提出深化改革需要遵循产业化、政事分开、多元化、和法制化的原则。 本文根据公共管理学和公共经济学理论,运用功能分类法,提出将体育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思路。并指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在于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通过明确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确立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新型关系,有步骤有条件的实现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化,政府的职责在于保证公共服务被提供,而不是亲自提供公共服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就是把政府置于一个“政府——服务者——服务消费者”的三角关系中,通过一个三层次的决策树来决定政府做什么,并统筹考虑政治、经济、法制三种干预手段。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公立机关)只是选择之一,政府的任务不是提供服务,而是保证服务得到提供。转变政府对公共事业的管理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体育事业建设的热潮中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本文最后指出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和体制创新,还要人们转变观念,克服阻力,从人事、经费和社会保障方面进行配套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