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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的生产正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的生活与命运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其进程在直接的意义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最重要的“生活世界背景”。时代呼唤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反思当代中国城市化和空间问题,在制度与政策设计、参与性民主和公民权利、责任的空间化实践中,寻求城市空间正义,为化解空间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差异空间,提供可借鉴路径。
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空间思想发轫于19世纪中叶,20世纪70年代后,以新马克思主义思潮为载体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其理论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和多元的分析视角,为我们界定空间问题、批判空间不公正现象提供了思想借鉴。但以往研究的缺陷在于空间范畴主体维度的相对缺失或内隐,往往都把空间当成一种社会结构中整体性的社会事实,主体的能动性及其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种种构成性差异和生成性的经验事实则被忽略了,这使得空间正义原则很难真正建构起来,最终也不可能指导解决当代社会的空间问题。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视角,从空间的社会关系入手,本文赋予城市空间以日常生活的意义,恢复了以往研究中被漠视的“主体性存在”,关注民众主体如何通过能动性的空间实践,在夹缝中建构起自己的生活空间,并赋予其意义和价值脉络的过程。无论是关于空间、空间正义问题的本质与定位,抑或是对于空间矛盾和危机的揭示,还是对于影响空间公正的因素分析以及最后的对策研究,文章都坚持了对空间公正的主体性和日常生活实践的关注。
从主体性与日常生活视角出发,当代空间生产与城市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便是“去生活化”。当前空间生产的基本矛盾可以概括为资本积累所带来的空间物化与人们的幸福生活追求之间的矛盾。主体性逻辑意味着,作为民众主体有责任发挥能动性,抵制和抗衡空间物化,引导大家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质条件(空间)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营造现代人的精神家园,使主体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于意义世界中。
所谓社会主义空间正义,是指存在于空间生产实践中符合主体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是不同实践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相对平等、动态地享有空间权益,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空间正义强调在空间生产关系中,应关注主体的自由、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空间制度、政策安排对主体存在的意义,使得空间生产活动充满着对主体的终极关怀。简言之,空间正义就是要体现空间生产与正义尺度的统一,实现空间生产活动与主体的日常生活与全面发展的统一。
进一步来说,主体有强弱之分。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准,强调的是对强势群体的制约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因此,空间正义的实质是和谐与平衡,即努力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动态平衡、不同政治价值之间的平衡。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解决城市底层群体的困难是最重要的空间正义课题。要想实现空间公正,就必须最大程度地改善普通居民、农民工(城市新移民)、拾荒者、流动小商贩等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前景。正是基于和谐与平衡的思想,公正空间的建构路径主要在于主体的参与合作,而不是暴力打破现有空间秩序。
在主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作为空间正义基本目标下,本文认为,平等性和差异性是空间正义的基本原则,它们和派生出来的补偿与开放性原则共同构成了空间正义的原则体系。只有这些原则都得到应有重视与合理安排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正义、和谐的社会。值得指出的是,在平等性作为首要伦理诉求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差异性作为另一个统率全文的纲领性的基本原则。差异性、多样性问题之所以在本文占据着重要地位,首先是因为其实际承载着使人类从物化的日常生活中解脱出来,再次回归人的本真状态的重任。其次,“差异的正义”是我们正确地认识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主要矛盾以及抵制和超越后现代主义“差异性”政治的理论指南。目前我国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社会利益关系正在分化和差异化。这种差异的客观性和秩序性是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空间正义不是要消除差异,而是确立种种制度,推进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尊重。建立社会主义差异空间,就是要承认差异性,尊重差异性,谋求多元利益群体空间之间的“重叠共识”或“交叉共识”。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和抵制后现代主义的“差异性”政治,它是一种不加任何限制的差异,很容易由统一走向分裂,由同一走向对抗,这与我们构建差异空间、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背道而驰的。
“应然”的价值诉求和“实然”的社会现实之间永远存在着张力。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中空间正义的缺失,主要表现为空间剥夺与城市底层群体的边缘化、空间异化和空间区隔等问题。当前中国城市的发展走上了由权力和资本主导、以土地/空间效益为目标的经济开发型模式,它体现了一种为富人、城市精英阶层牟利、而不利于穷人和底层群体的空间生产战略和空间秩序。本文认为,造成今天紧张和脆弱的空间生态,正是这种不恰当的大拆大建(大规模推倒重建)、不以人的需要为尺度的空间开发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体现了空间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尚未取得社会共识。底层群体的权益诉求和生活困境,主要被描述为一种经济理性的行为——经济利益的博弈,而没有被有效地转化为批判社会空间不公的公共话语资源。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政府进行大规模空间改造之初,就已经受到社会公正和发展主义(GDP主义)双重逻辑的影响,更进一步讲,与整个城市空间生产相伴随的是空间公正的逻辑整体受制于资本逻辑的过程。
社会主义空间生产是政府力量、资本逻辑、空间文化、主体的能动性实践等因素相互作用,塑造城市空间并赋予空间意义的过程。国家意识形态、开发商的市场行为以及空间文化等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空间实践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成了影响空间正义的合力。其中,资本逻辑无疑是影响空间公正的最根源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语境下,资本仍然是城市空间生产舞台上的总导演,城市在本质上就是资本的游戏场。但与新马克思主义空间范式不同的是,本文除了分析资本逻辑和主体的能动性因素外,还重点勾勒出权力和文化要素对城市发展和变迁的影响。结合转型中国具体情境,某种程度上,权力才是影响城市社会空间公正的支配性因素。正是代表公共权力的城市政府偏离了空间公正的价值取向,与资本结成“增长联盟”,形成对空间生产权力的综合垄断,致使引发了诸多空间矛盾和冲突。因此,与抵制和警惕资本逻辑——民众普遍地抗议“无良房地产商”相比,笔者认为,当前亟须矫正的则是权力的惯性。无论是“7·23”甬温线动车事故,还是桥塌楼歪事件的高发态势,所有的人祸都指向了权力的惯性:功利、好大喜功、贪婪、腐败和不负责任。因此,约束权力,划定其边界,促使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回归,是当务之急。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矛盾和危机,首先要端正价值取向,坚持科学发展,时刻牢记“以人为本”,不能“以资为本”;其次,通过一系列的正义制度和政策建设,加强政府力量对资本的驾驭和导控。再次,要形成一个开放式的公众参与系统,改变现行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模式,促使其规划机制从大规模到小规模、“自上而下”模式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融合。最后,民众主体的参与以社区为载体,自觉建构集体行动,抗衡城市发展中资本和霸权强大的结构性力量,是当代中国建构公正空间的重要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