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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对保证良好的水路交通环境和正常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起着关键性作用。现行的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特点是分散管理、条条分割。管理对象单一,机构繁多,由于各自利益不同,职能划分不清楚,导致管理上的分散、交叉、混乱,降低了政府管理的效率,不利于行政相对人,进而阻碍了水路运输业的发展和统一航运市场的形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加入WTO,现有的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的意义在于为解决当前我国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建议模式,为进行中的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我国行政区划多、地域大且发展不平衡,水路运输与其他实行中央统一管理的运输方式(铁路、民航和管道)不同,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基本模式。论文从地方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入手,在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行政法学和政府理论的有关理论和方法,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当前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建议模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论文分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国外、国内现状调查部分。作者查阅了大量的参考文献和资料,结合国内实地调研,详细介绍了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以及我国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发展。 第二个部分是对现状的分析。论文对国外、国内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指出我国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主要弊端是部门条条分割、多头管理。要解决现有的问题,必须改革机构设置,重组行政职能,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模式。 第三个部分是理论分析部分。论文从理论、法律、政策和现实等多个层面对建议模式构建的依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四个部分是建议模式。论文提出了四个建议模式,其中“综合执法”模式、“统一管理”模式和“市场式”模式都是以地方交通厅为主,对解决问题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实施起来也较为容易;“大交通”模式的实施条件要求较高,是较为理想化的模式,也是改革努力的方向。论文最后指出了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