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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增长,而创新正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不竭动力。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长期性与高风险性等特点,我国企业创新尤其是实质性创新困难,高效创新不易,其中的影响因素甚多,但高管作为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决策者与执行者之一,由于与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其创新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是重要原因之一。现有相关研究表明,作为对高管承担创新风险的补偿,足够的货币薪酬,能够激励高管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绩效;股权激励使得高管具有剩余索取权,高管会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与发展,因而提高了其对高风险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究竟何种薪酬结构能够更有效地促进企业创新尤其是实质性创新,现有研究并不充分,仍需进行细致深入的探讨。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薪酬契约理论、综合激励理论以及创新理论,将创新分为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两种类型,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2017年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与分析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不同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包括不同类型创新绩效)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市场竞争程度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货币薪酬、股权薪酬各自均与企业创新绩效正相关,而货币薪酬与创新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更强;该正相关关系在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中同样成立。同时,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创新绩效、实质性创新绩效、策略性创新绩效均显著正相关;随着股权薪酬占比的提高,薪酬结构比值越大,越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按产权性质和高管持股比例高低的分组研究表明,“国有低持股”组和“非国有低持股”组中,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随着股权薪酬占比的提高会增加实质性创新绩效;“国有高持股”组和“非国有高持股”组中,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国有低持股”组和“非国有高持股”组中,市场竞争能够增强高管薪酬结构对实质性创新绩效影响的正向激励作用;在“国有低持股”组和“国有高持股”组中,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的调节作用均不显著。基于这些实证分析结论,本文认为,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应基于不同创新类型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创新激励政策,加快进行国企市场化改革,以增强市场竞争环境驱动高管积极主动创新的促进作用。同时,公司治理层面来看,企业应完善高管创新的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高管的创新业绩评价体系,保持合理的高管薪酬结构以及强化高管股权激励。
本文从高管薪酬结构角度丰富和拓展了高管激励对企业创新(尤其是实质性创新)绩效影响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利于完善企业高管的创新激励机制设计,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薪酬契约理论、综合激励理论以及创新理论,将创新分为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两种类型,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2017年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与分析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不同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创新绩效(包括不同类型创新绩效)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市场竞争程度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货币薪酬、股权薪酬各自均与企业创新绩效正相关,而货币薪酬与创新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更强;该正相关关系在实质性创新与策略性创新中同样成立。同时,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创新绩效、实质性创新绩效、策略性创新绩效均显著正相关;随着股权薪酬占比的提高,薪酬结构比值越大,越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按产权性质和高管持股比例高低的分组研究表明,“国有低持股”组和“非国有低持股”组中,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随着股权薪酬占比的提高会增加实质性创新绩效;“国有高持股”组和“非国有高持股”组中,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国有低持股”组和“非国有高持股”组中,市场竞争能够增强高管薪酬结构对实质性创新绩效影响的正向激励作用;在“国有低持股”组和“国有高持股”组中,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与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的调节作用均不显著。基于这些实证分析结论,本文认为,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应基于不同创新类型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创新激励政策,加快进行国企市场化改革,以增强市场竞争环境驱动高管积极主动创新的促进作用。同时,公司治理层面来看,企业应完善高管创新的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高管的创新业绩评价体系,保持合理的高管薪酬结构以及强化高管股权激励。
本文从高管薪酬结构角度丰富和拓展了高管激励对企业创新(尤其是实质性创新)绩效影响的相关研究成果,有利于完善企业高管的创新激励机制设计,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