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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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以转移所有权方式设立担保的制度,其在促进民间借贷融资发展和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有效缓解了当下市场流动性与信货需求之间的矛盾。而随着我国民间借贷融资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司法实务中让与担保交易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让与担保纠纷也在逐年攀升。目前,我国立法一直没有规定让与担保,司法实践中也仅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4条)作为此类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且该司法解释对让与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态度暧昧、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让与担保纠纷裁判不一问题愈加突出,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满足我国司法实务的需求,仍应对让与担保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统一让与担保纠纷裁判标准奠定理论基础。
  关于让与担保法律问题的研究,早在我国《物权法(草案)》编撰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让与担保规定在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章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担保方式的选择。但最终因时机不成熟,以失败告终。时隔二十年,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之际,让与担保能否趁此机会在我国立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又迎来一个重要机遇。不管是从让与担保交易的发展还是从让与担保理论研究的成熟角度考虑,我们都应当抓住机遇,将让与担保纳入到我国民法典内通过立法予以规制,为我国让与担保纠纷裁判提供法律依据。本文着眼于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从让与担保的概念入手,分析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比较让与担保与相关制度的区别,突出让与担保的独立价值,并通过裁判案例的梳理,分析我国司法实务中让与担保纠纷裁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借鉴域外让与担保制度的基础上,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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