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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职业体育运动商业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体育纠纷尤其是职业运动员转会纠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纠纷的解决对传统体育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呼唤着自治体系外的公权力的法律规制。如何在现有转会纠纷解决框架下充分发挥司法解决机制的作用,构建合理的转会纠纷解决途径是本文的重点。本文以欧洲职业足球转会为例,就国际职业体育转会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纠纷的解决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计三万余字。第一章分析了体育纠纷的产生和种类,并对转会纠纷进行了专门研究,总结了职业足球转会纠纷的四个主要特点,即:可能因合法行为产生,主体地位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商业化程度加剧以及所涉法律范围广泛第二章以欧足联和各成员国足协为例,介绍了以体育组织自治为基础的转会纠纷内部解决途径。并从欧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论证了当前体育组织自治权的遭受的侵蚀。第三章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为重点研究对象,介绍了转会纠纷的仲裁解决途径,并通过与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凸显其在公正性方面的优势,并进一步探讨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程序法律适用和实体法律适用。第四章论述了体育商业化背景下对体育争端解决公正性的追求使得转会纠纷的司法解决成为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充分协调体育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基于对体育自治的尊重,在司法介入时笔者主张应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遵循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和程序性审查原则的标准,只有在相关转会规则剥夺了球员基本人权之一的劳动权时司法权才能够对转会纠纷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第五章提出了完善中国职业足球转会纠纷的四点建议:中国足协自治权行使的合法化和规范化;设立我国的体育仲裁机构;鼓励我国转会纠纷当事人充分利用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纠纷;以及允许我国法院对转会纠纷解决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