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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且有作证能力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无论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否则,法律会强制亲属作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近亲属不能被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引起不小的轰动。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有了解案情的人都应该出庭作证”相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刑事立法应当重视人伦保护的精神,有明显进步。但是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侧重的是豁免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非真正意义上改变了遭人诟病的强迫亲属作证制度。世界上诸多国家在刑事法律中普遍采用亲属拒证权制度,已成为一种潮流。亲属拒证权制度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维系家庭安定团结和平衡社会各种利益的矛盾中,起到了巨大作用,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认可。鉴于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缺失的现状,本文首先阐述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概念、深入分析亲属拒证权制度的价值:不仅尊重个体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而且保障了案件实体的公平正义,彰显了刑事法律的人文关怀。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证据制度之一,其存在充满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探究中国当代亲属拒证权制度缺失的现状、原因以及弊端。司法实践中,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缺失有其深刻的原因且造成一系列的问题,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建立显得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第三部分通过对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和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梳理,得出亲属拒证权制度不是民主法治的障碍,而是不同民族在处理类似情况时的共同选择,符合当今刑事立法的潮流。因此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应该增设亲属拒证权制度,且要吸收借鉴中外法律制度中的合理部分。第四部分立足我国的国情,从主体范围、程序设计、法律中的适用以及权利的限制四个方面对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希望亲属拒证权制度能早日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或刑事证据法律规范之中,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