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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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度也在相应的变化和完善。在现行大多数的公司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已是主要的管理模式,分属于股东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和经理逐渐成为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多数的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此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体制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漏洞,股东获取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能力下降了,相对而言,董事会和经理等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大大增加,以至于可以做出与股东利益相冲突的决策。为了防止股东权益遭受侵害,公司制度设计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则用来保护股东的权益。例如股东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请求分配利润的权利。但上述股东权利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信息基础之上的。在公司立法以及公司法理论之中,对于股东获取经营管理信息的保护主要依赖公司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不是由股东主动的去获取经营管理信息。给予股东知情权,由股东主动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有利于增强股东的权利意识,以及对防止股东权利遭受侵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前述,本文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股东知情权做了分析,以期对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给予帮助。  本文分三个部分对股东知情权制度做了研究。第一部分:从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入手,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概念、属性以及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中国大陆法中的股东知情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股东查阅权与股东质询权。第二部分:对外国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制度做了比较法分析,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不同法系的股东知情权理论研究及其立法设计。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大陆法之中的股东之情权制度,对立法设计作了分析,指出了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所在,并结合实际情况大胆的提出了个人对完善中国大陆法中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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