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具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课题。在我国行政诉讼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限制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起到查清案件事实、正式适用法律,彻底解决纠纷,简化诉讼程序,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虽然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借鉴,但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却完全没有达到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理论的成熟程度。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其他一些理论上的争议,有关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简单,因此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争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越来越多且复杂,亟需要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对其进行完善。本文拟拟从四个章节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概念和特征、相关概念的分析及其制度的价值;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这主要从两方面加以论述,第一方面是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第二方面是我国现行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利害关系的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分类的标准、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争议、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的程序及其地位和权限上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成功的理论和做法,重点对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得出对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最后一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以期能够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