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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对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文本与实践、类型与功能、效力范围与实效状态进行理性梳理与实证考察,并在此基础上,顺应能动司法理念的兴起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现实需求,探究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实效化的现实路径,并在冷静之余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运行边界加以梳理,寻求其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对于制度运行界限进行反思,以寻求制度正当性内核。司法建议制度在我国司法审判工作中一直受到重视,制度功能与价值经历了变迁的进程,但通过司法建议达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直以来都是其价值追求的核心,在行政诉讼领域也不例外。行政诉讼框架内的司法建议制度,具有制度补充机能,由此导向的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是对现行行政争议化解框架的重要框架。随着其在行政诉讼制度中功能逐渐彰显与扩充,产生了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力,司法对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能动参与得以充分彰显。随着现阶段行政诉讼框架下的司法建议对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效用日益提升,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文本变迁、文本依据、地方实践、建议类型、运行实效等基本层面问题需要梳理清楚,此为对行政诉讼框架下的司法建议制度考察的前提。我国行政诉讼框架下的司法建议制度,实践先行而规范随之,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语境下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植根于我国政治现实,与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有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笔者基于功能主义立场,基于对行政诉讼框架下的司法建议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进行了类型化研究,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实效化路径做了研究,并明晰了其制度运行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