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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临床护理侵权行为案例,了解其分布情况,并结合《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阐释其发生原因、特点。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防范对策及改进措施,为临床护士及护理管理者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查阅、总结、梳理国内外关于护理侵权行为理论;采用χ2检验对护理侵权行为的分布及特点进行描述;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对典型个案结合《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阐释护理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结果:近几年护理侵权行为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护龄<10年低年资护士发生护理侵权行为比例高,占88.08%;侵权行为与患者受教育程度有关,文化程度越高,患者维权意识越强;护理侵权行为与患者所参加的医保类型无关;护理侵权行为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但是损害的程度与科室没有明显关系;外科中护理侵权行为发生率最高,占36.17%,其次为儿科,占22.1%,多由于专业技术操作引起;妇科发生护理侵权行为多为侵犯患者隐私权;院内协商为主要解决途径,多数案例经有效沟通和解。 结论:通过对护理侵权行为的分析,总结出护士自身因素、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护理立法存在缺陷为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患者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非理性维权意识过强。护士自身原因主要包括: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执业行为不规范;护士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患者权利,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护士责任心欠缺;护士服务意识差,同患者有效沟通不足;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护理人员配置不足及护理管理体制不健全两个方面。对护理人员可以通过加强院内专业技术考核、人文素质培养、法律知识培训等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医疗机构方面应增加护士编制、对护理工作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同时还要借鉴域外经验,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护理立法。对患者及家属有针对性的进行医学知识的宣教,使其理解医学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护士及社会共同努力下预防护理侵权行为发生,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提高护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