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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中止与个人犯罪的中止不同,是一种情形复杂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问题是刑法中的重大研究课题,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因而各国学者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刑法对于共同犯罪关系中止的认定标准关乎对共犯的处罚。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的相关规定笼统且实践中难以操作,而共同犯罪脱离问题在我国有独立的研究价值,它具有救济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作用。共同犯罪关系脱离问题与共犯中止有密切的联系,也与之有着很大的区别。笔者认为不宜将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归入共犯中止的理论体系中。共同犯罪脱离问题在我国理论研究上较为落后,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探讨共同犯罪脱离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犯罪中止理论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指导社会生活中各种复杂的共同犯罪问题的客观要求。本文旨在从比较共同犯罪中止与共犯脱离的视角,确定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含义和范围,构建共犯关系脱离的制度;区别犯罪形态对组织犯与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脱离相关理论和确立标准进行研究;在充分了解中国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确定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罚则,完善我国共犯脱离的理论与制度;通过对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推进我国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和谐。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共犯关系脱离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关系中止的相互关系,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第二章介绍了共犯关系脱离的判断标准,先综述了共犯脱离的具体标准,再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结合具体的案例详细讨论了各种犯罪形态在不同情形下的判断标准。第三章介绍了共犯脱离制度的罚则,以求有助于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