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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2月19日,加拿大对我国生产的户外烧烤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始,许多国家陆续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使得我国迅速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却是频繁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之一。根据美国反补贴法,确认一项补贴的成立首先要认定财政资助是由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因此,政府或公共机构这一补贴的提供主体的认定就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然而翻看WTO的法律规则亦或美国反补贴法律法规,都无法找到关于公共机构的定义。究竟哪些实体属于公共机构,成为公共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政府对该实体的控制是以怎样的形式实施的,以及这种控制在该实体的运行中占有的比重有多大等等诸多问题都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对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诉带来了困难。为了帮助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以及政府部门在遭到美国提起的反补贴调查后针对此问题有所准备,以提高胜诉的几率,撰写本文。本文穷尽美国商务部对外国提起的所有涉及公共机构认定问题的案例,并选取典型案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首先以不同的认定标准为依据,分为两类案件,一类为适用“五要素分析法”的案例,一类为未适用该方法的案例;又依据认定结果的不同,分为该国国有企业或银行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案例,以及未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案例。本文通过对第一组中两类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公共机构的认定分别采取哪些具体标准,以及不同标准的适用所依据的条件,由于我国企业和政府在应诉时常常要求美国商务部采用“五要素分析法”对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进行认定,因此,比较分析后可以指引我国在应诉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从而达到使美国商务部适用该分析法的目的;通过对第二组案例的对比,本文分析出在何种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不倾向于将国有企业或银行认定为公共机构,从而使我国在应诉时借鉴该经验,提高胜诉的把握。本文不仅对美国反补贴调查中对补贴的提供主体之一——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给我国政府和企业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和建议,而且对美国适用的标准是否符合WTO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得出美国的做法事实上违背了WTO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适用差别和优惠待遇的原则性规定这一结论。因此,我国政府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更应当联合全球的发展中国家一起,向美国等频繁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发达国家争取本该属于我们的权利和待遇,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当前面临的不利境况,促进全球贸易的平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