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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制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地位,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一个民族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其社会生活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的变迁一定会引起社会意识和观念的变迁,法律意识也因之而改变。
怒江地区是我国西南边疆的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历史发展的原因,使生活于其中的傈僳族等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极低,与此相应,傈僳族的社会意识也是围绕着当时的社会状况产生的,社会意识中的禁忌和习惯法维系着傈僳族社会的秩序。因为社会发展的原因,怒江地区的傈僳族通过“直接过渡”的方针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完整的保留了少数民族文化的诸多因素,傈僳族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总体上具有鲜明的封闭特性,也具有明显的时代制约性。缺乏中国传统法律精神浸染的傈僳族农民在法律认知和运用上有着独特的方式,通过分析怒江地区傈僳族农民的法律意识变迁过程,旨在探索出“直接过渡”社会形态下少数民族法律意识的培育方式,以使“直接过渡”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