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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逐渐奉行放权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获得较大的经济自主权,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开始凸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现行体制下,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最后偿债责任的债务。一些地方的债务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并已对个别省的财力分配格局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表明,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或负债经营,甚至最后得出了“地方政府债务已成为地方财政的头号杀手”结论。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借债已是普遍现象。目前有关材料表明我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举债负债经营现象。据调查,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部门能够说清楚我国地方政府到底共有多少债务。显然,如果这些债务长期处于政府的统计和监管之外,必将成为诱发和加剧国家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全面认识并规范我国的地方政府的债务,以降低其债务风险就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是就当前地方债务的表现形式、渠道形成、产生原因展开分析,并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防范进行探索性研究,指出了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其形成渠道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是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变通”的方式及“多元化融资”等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形成了地方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剧增、管理失控的局面,其债务规模难以统计。而且,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举借的“民间隐性债务”,长期处于中央政府的统计和监管之外,成为诱发和加剧国家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的一个重大隐患。地方融资形成渠道主要有,一是中央政府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目前,中央政府的国债(内债和外债)有约50%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这些贷款利率低、还款期长、条件优惠。当前地方政府普遍陷入入不敷出、对资金需求强烈。其次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项目贷款。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二是地方公共部门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三是因承担道义义务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最典型的有两类:一是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国有企业的转制、破产等因素使地方财政承担着连带责任;二是地方金融风险。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及体制转轨的原因,地方政府支出持续上升,地方财政缺口不断加大,各地区各层级地方政府纷纷以不同方式举债或负债经营。 造成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除地方政府自身财力有限外,主要是制度性原因(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债务管理体制等方面)。我国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退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阶段,旧的体制正在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巨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在1994~2007年期间,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比为52∶48,而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比则为30∶70。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形成透明、统一和公正的转移支付制度。同时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是政府债务种类繁多,成因复杂,无论是摸清真实情况还是彻底清理整治都比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更加困难。因此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举债,长远目标与眼前现实的关系,规范投资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文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的险理论研究和实例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较为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文最后从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到债务管理体制及风险的预测和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