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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中的重要方面,督导制度的建立与否,是社会工作发展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对于社会工作学科的进步、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具有重大的意义。从2007年开始,深圳市社会工作开始迅速的发展起来,也同时开始探索社工督导制度的建设,一开始,是从香港引进了具有丰富专业实践经验的资深社工,担任深圳年轻社工的督导工作。随着社工发展的逐步深入与本土社工的逐渐成长,培养本土督导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深圳开始了社会工作督导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本论文对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的调研方式,运用结果功能主义理论对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制度进行研究分析,着重对深圳市社会工作的督导制度以及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针对现在深圳社工机构中的本土督导助理以及初级督导的调查研究,从工作满意度、督导功能达成度、专业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入手,总结深圳模式的弊端和优势,提出从政府、行业协会、社会机构、本土督导自身几个层面进行改善的建议。我国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建设,首先要提高重视的程度,现在我国有的地区在发展社会工作的时候,忽视掉了督导的部分,有的社会工作机构对督导有所认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了以教育或管理代替督导的现象;其次必须要有专业理论的支持,要有一套层级的规范,资格的认定程序。需要规范成为一名社工督导员的资质,社工督导员在机构中的位置和地位。社工督导员的工作内容以及规范应当根据每个机构的发展目标和实践内容偏重方向来设置,但必须涵盖社会工作督导行政、教育、支持的三大功能,不能够偏重其中任何一点内容而忽视了其他的作用;最后,必须提高本土督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在实践和督导培育上都起步较晚,本土督导在能力上稍显薄弱,有很大改善空间。根据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了适用于本土情况的督导制度模式——学校督导和机构督导相结合的模式。抓住我国政府支持力度大,学校资源雄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督导年轻、学习能力强的优势,在进行本土化探索的过程中逐渐成长并最终形成成熟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