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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源的分配与传递是影响扶贫效果的关键因素,本文从扶贫资源分配与传递中的精英俘获着手,重点讨论了权力、制度和社会结构同乡村社会的扶贫资源分配与传递间的复杂关系。以往关于扶贫资源分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制度层面,如管理、分配和监督等制度,但是影响扶贫资源在乡村扶贫场域配置的,还有乡村社会内的权力、制度与社会结构等因素。所以本研究是从相对微观的角度,即从乡村社会内的权力结构、制度规定与社会结构出发,展开了精英俘获的研究。精英俘获是精英获取本不属于其自身的公共资源或利益的过程,或者是精英所在的村庄获取与其贫困状况不一致的扶贫资源,这里的精英主要是指担任村干部的村民,同时也指代那些没有担任村干部职务,但是与村干部有着亲密关系的村庄精英人物。从调查情况看,精英俘获的主要表现是:一,较为富裕的村庄获得了大量的扶贫资源,而真正贫困和边缘的村庄却只能获得较少的扶贫资源;二,富裕的村民以及村干部能够从扶贫资源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是额外的利益。从制度的角度看,扶贫资源筹集中的地方政府配套制度,压力型体制下的扶贫工作考核制度,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制度,扶贫工程建设的招标与议标制度,扶贫资金的项目化运作制度,不切实际的制度与不合理的制度,都导致扶贫管理中会出现很大的制度漏洞,而这些漏洞为精英俘获提供了空间。从权力的角度看,作为社会资本的权力,作为经济实力的权力,作为乡村治理的权力以及村民参与决策的权力等,都导致权力成为乡村社会内影响扶贫资源分配的关键因素。权力地位越高,能量越大,就能够获得越多的扶贫资源。而从结构的角度看,乡村社会的结构变迁,村庄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结构以及村庄内的家门结构等,都为精英俘获的出现进行了“良好”的铺垫,也消除了精英俘获行动的顾虑。精英俘获导致了扶贫工作内卷化的发生,即扶贫资源的越来越多的投入,却并没有换得贫困人口的相同比例的减少,大量扶贫的资源被精英群体所获得,扶贫工作的正义性与公平性遭受考验和挑战。精英俘获还导致乡村社会内的利益结构固化,这主要表现为精英之间的“结盟”以及普通村民之间的松散交往与互动,精英与普通村民出现了明显的交往分化。与利益结构固化相联系,精英俘获也会导致贫困的再生产,这种再生产主要是贫困代际传递意义上的。精英俘获也导致了执政者合法性的流失,这主要是人们对公共资源为精英个体所俘获的不满引发的。精英俘获也会导致社区公平正义观念的扭曲与异化,这主要是因个别贫困户不遵循村庄规范和国家政策,却获得扶贫资源扶持的状况所引发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越来越远离村庄的伦理,继而出现的是强者和强权的逻辑。精英俘获现象的出现是国家扶贫资源下乡以及国家权力的时代特征,村庄社会内精英所具备的行动能力、社会结构规制性力量的弱化,以及村民对精英俘获行动的容忍与理解,加上村民受村庄内人情、权力和关系等网络制约而缺乏行动能力等方面因素共同塑造的。在这种塑造中,国家权力既是精英俘获的阻碍性力量,同时也是精英俘获的客观基础;村民的容忍与默许,即是精英俘获的安全保障,也是精英俘获的动力与前提;精英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对自身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不满,对地方政府行动与国家政策运行逻辑的熟知等,则是精英俘获最直接的诱因与动力。基于上面的分析,新阶段的中国扶贫工作必须应对的是来自贫困者所处的各种不利的社会结构的挑战,如信息占有的结构,权力结构与社会关系结构。要改变贫困者所处的不利的结构性位置,才能够打破贫困者难以摆脱贫困的“魔咒”。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将新阶段的贫困定义为结构性贫困。结构性贫困,不仅意味着存在对贫困者不利的区域结构与城乡结构,同时也存在中观和微观层次的不利于穷人的结构。扶贫工作要打破对贫困者不利的结构,同时也应保护对其有利的社会结构。国家政策的落实要经历无数的权力结点,尽管国家权力显得很强大,但是失去这些结点,国家政策的落实与国家意志的实现都是相当困难的。由此,国家政策实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基础就成为了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只有获得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与权力基础,国家政策的落实才能够实现较好的结果。精英作为连结国家权力与农民意志的桥梁,其灵活地运用了国家权力的两面性即强大的一面与脆弱的一面。精英利用国家权力强大的一面,建构自己的权威与合法性,而同时也会利用国家权力的脆弱性来俘获利益和资源。国家权力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是无法实现面面俱到的,其需要精英对国家权力的认同与转化。国家权力的行使无法脱离地方社会的文化网络、地方性知识体系和社会关系结构,由此国家权力的实践形态其实是国家权力与地方政府、精英和村民等通过密集和复杂的互动而刻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