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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且相当严重,尤其在医疗、政府采购、建筑、金融等领域更是内部人心照不宣、奉行不讳的潜规则。尽管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规制,但却由于整个社会的趋利心态及不良风气、法律意识淡薄、行为风险过低、法律及惩处机制不健全而屡禁不止。随着打击的深入,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趋向隐蔽和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类型商业贿赂。目前对于商业贿赂及其治理的研究集中于表现及成因分析、法律规制、廉政建设等方面,从会计、审计尤其是法务会计的角度进行证据调查分析等方面的研究非常之少。本文拟从法务会计的视角,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逻辑演绎的方法,综合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等学科知识来探讨新类型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类型商业贿赂的表现和特征,重点分析交易型贿赂、收受干股型贿赂、报酬型贿赂、收受财物未办理权属变更型贿赂等四种商业贿赂形式。第二部分为新类型商业贿赂出现的根源,分别对新类型商业贿赂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文化教育根源进行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为新类型商业贿赂的法务会计调查取证,尽管新型商业贿赂的手法越来越隐蔽,但仍会留下蛛丝马迹,行贿方花钱就要走帐,因此商业贿赂往往伴随着纂改、伪造会计信息等行为,不管行为人如何掩饰,通过仔细检查帐目和会计凭证即有可能找到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突破口和证据,法务会计的调查手法在这方面正可以一展身手。本部分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交易型贿赂、收受干股型贿赂、报酬型贿赂、收受财物未办理权属变更型贿赂这四种新类型商业贿赂的征兆识别以及如何运用法务会计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第四部分为新类型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在借鉴芬兰、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现有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的不足,从加强法律规制,包括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成立商业贿赂调查局,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组织内外监控制度以及加强反商业贿赂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我国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构建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