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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采用历史法与哲学思辨法,通过对生存的分析以及对生存与教育之间关系进行的论证,认为教育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存实践活动,作为一种人类更好地生存的一种工具,根本目的就是帮助受教育者学会生存,学会过美好生活。但是现实中的教育不仅没有培养学生进行自主选择、自我发展的能力、反而连受教育者自由、自主选择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进而人为的抹杀了人生存的可能性,也就使受教育者丧失了创造自己独特的美好生活和幸福的权利。文章期望通过可能教育的实施,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资源,向受教育者提供能够接受自己可以拥有的符合自身特点的教育的可能性和赋予受教育者选择这种教育的身份、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自足性”的本体价值。 文章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现实生活和教育领域中人类“生存”问题的凸现出发,通过对生存作为“一般生命存在物”和“纯粹精神实体”以及对体现“人的主体性特征”和“人的类本性特征”的生存所进行的历史考察,尤其是通过对实践生存论哲学所持生存观的探索,提出了文中对“生存”的基本理解。首先,对生存所做的界定主要是一种描述性定义,既包含一般的最低层次的生命存在物,更指人的精神生命活动:其次,文中论述了生存的本质规定性,认为生存不同于动物的活着,也不同于人的生存,它是人所特有的意义性概念。最后,提出“生存”通过人的理性的发展不断的开拓和提升出的可能性空间,通过人超越时间和空间的能力,通过对现实世界中所内蕴着的、生成着的、展开着的“生活”的无限可能性的自由选择,来达到对外在自然性和有限性的超越。 第二部分,主要从历史演化的角度对生存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认为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人类的生存状态、生存条件和生存境遇等客观方面的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们对自身“生存”的认识和意义的理解等主观方面的不同,造成了人们对教育本体价值的认识程度有很大差别,也就形成了和追求着不同形式的教育。文中与马克思关于将人自身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相对应,对上述关系也主要从三种类型给予了论述和说明:第一,生存作为“一般生命存在物”和“纯粹精神实体”理解时,出现的是以维护等级制度的教育和实践教育为主的群体本位阶段的教育;第二,当生存体现人的主体性特征时,出现的是以制度化教育和占有性教育为主的个体本位阶段的教育;第三,当生存体现人的类本性特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