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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外空军事利用日益普遍,外空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外层空间继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网络空间之后,成为了武力冲突新的潜在发生地。这需要国际法从规则层面做出及时回应。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就自卫权的基本概念与行使规则、自卫权规则能否适用于外层空间、以及如何具体适用于外层空间进行了详细讨论,以期尽可能地澄清在外空适用自卫权规则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文章第一章对国际法中自卫权的具体含义与范围进行了界定。这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在一般国际法项下,作为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例外的自卫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即“武力攻击”的概念解释、自卫权行使的必要性原则与相称性原则。
第二章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当前外空军事化、武器化趋势日益凸显,但是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局限性突出,现有机制在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国际社会虽然为此做出了相关努力,但是仍难以对新机制的建立达成一致意见,难以应对日益激化的国际安全威胁。因此,为保障各国国家利益,维护国际安全平衡,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十分必要。
第三章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反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观点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一般自卫权规则、国际法院判例以及国际公法学者学说,得出结论认为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具有法律可行性。
在确定自卫权可以适用于外层空间的情况下,第四章就自卫权规则如何在外层空间中具体适用进行了分析。一般而言,武力攻击的存在是国家在外空采取自卫行动的前提,为此,文章具体介绍了在外空使用武力的形式,并讨论了不同种外空武器的使用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使用武力,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武力攻击从而触发自卫权的行使。同时,文章还针对外空自卫权的行使时机,以及空间物体军民两用的双重性质和外空环境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应有特殊行使要求进行了探讨,并得出必须遵守自卫权的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的要求,以及作为习惯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要求的结论。
考虑到自卫权规则在外层空间的适用势必会对我国的空间活动和外空军事利用产生影响,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应有立场以及应对措施。其中,我国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外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研究,积极利用各国际合作平台参与外空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国际立法活动,另一方面应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评估我国外空活动的合法性,并同时提高我国外层空间设备的防御能力和抗干扰能力。
文章第一章对国际法中自卫权的具体含义与范围进行了界定。这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在一般国际法项下,作为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例外的自卫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即“武力攻击”的概念解释、自卫权行使的必要性原则与相称性原则。
第二章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当前外空军事化、武器化趋势日益凸显,但是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局限性突出,现有机制在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国际社会虽然为此做出了相关努力,但是仍难以对新机制的建立达成一致意见,难以应对日益激化的国际安全威胁。因此,为保障各国国家利益,维护国际安全平衡,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十分必要。
第三章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反对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的观点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一般自卫权规则、国际法院判例以及国际公法学者学说,得出结论认为自卫权适用于外层空间具有法律可行性。
在确定自卫权可以适用于外层空间的情况下,第四章就自卫权规则如何在外层空间中具体适用进行了分析。一般而言,武力攻击的存在是国家在外空采取自卫行动的前提,为此,文章具体介绍了在外空使用武力的形式,并讨论了不同种外空武器的使用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使用武力,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武力攻击从而触发自卫权的行使。同时,文章还针对外空自卫权的行使时机,以及空间物体军民两用的双重性质和外空环境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应有特殊行使要求进行了探讨,并得出必须遵守自卫权的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的要求,以及作为习惯国际人道法的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要求的结论。
考虑到自卫权规则在外层空间的适用势必会对我国的空间活动和外空军事利用产生影响,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应有立场以及应对措施。其中,我国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外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研究,积极利用各国际合作平台参与外空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国际立法活动,另一方面应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评估我国外空活动的合法性,并同时提高我国外层空间设备的防御能力和抗干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