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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是租赁权的性质问题。全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前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有关租赁权性质的三种不同学说,指出了研究租赁权性质问题的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作了初步说明。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内容是租赁权的概念和关于其性质的不同学说,本章首先界定了租赁权的概念,并把租赁权划分为承租人对出租人之权利和承租人对租赁物之权利两个部分;接着列举了有关租赁权性质的三种不同学说,由于这三种学说的争论焦点主要围绕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展开,因此本文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作为逻辑起点。第二章内容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本章首先从历史沿革、体系基础和权利特性等方面介绍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形成,接着指出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与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的区分具有因果关系,这是私法自治原则之要求与体现,即在交易中,物权与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物权契约与债权契约。第三章主要对租赁契约的性质和租赁关系中的交付与登记的性质作了分析。本章认为,租赁契约的性质是债权契约,故通过租赁契约产生的承租人对出租人之权利是债权;然后本章对不同情境下的交付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买卖关系中的交付的性质是一个物权契约;接着本文从占有的角度对租赁关系中的交付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租赁关系中的交付是个事实行为,不是物权契约,不能导致物权产生,因此租赁物交付之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之权利同样系于租赁契约,属债权性质;最后对租赁关系中的登记的性质作了补充说明,认为它与交付相同,不是物权契约,不能使租赁权变成物权。第四章是对租赁权物权化现象及其原因的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租赁权物权化的经济和社会背景,接着对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作了说明,然后对租赁权物权化现象作了剖析,指出占有与租赁权物权化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是占有的保护功能和继续性功能强化了租赁权的效力,使承租人受到了类似物权的保护,最后对有关租赁权性质的其他不同学说进行了评析。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这一部分对各章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得出租赁权是债权性质的结论,并指出租赁权物权化现象是占有的保护功能和继续性功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