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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出现了建房高潮,但是在建房过程中出现旧房不拆、新建无序等现象,导致农村居民点地只增不减,农村宅基地闲置、村庄空心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农村土地的科学规划和高效集约利用,同时对耕地保护也构成一定威胁。而对于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各方说法不一。2018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意见表明需积极摸索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有效落实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切实维护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与农民房屋财产权,有效放活宅基地与农民房屋的使用权。以大力发展乡村为基本前提,深层次实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健全农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住房的退出措施,引导部分有意愿的农民退出宅基地成为目前有政策依据的可行路径。本文依据人口迁移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等相关理论,通过系统梳理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演进过程,并结合保定市唐县在农村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唐县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借鉴我国宅基地退出工作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唐县等基层边远山区的宅基地退出提出相关对策。首先研究了唐县当前农村退出宅基地的概况,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缺乏专职机构和系统的政策指引,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不足,退出农户收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对唐县农村宅基地退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总结得到一定的启示,提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思路与对策,希望能够为当地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建立统一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因地施策引导相关宅基地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