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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垄断既表达了一种排他性独占的市场结构状态,也代表了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其存在既有合理性的一面,又有无效率的一面。由于垄断的多重属性,需要有一种或多种力量来对垄断进行干预,以消除垄断的消极因素,保护垄断的积极因素。这种对垄断的干预我们可以用治理来表述,其中强调政府部门在垄断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我们称之为规制。政府对垄断的规制的目的是既要实现垄断的规模经济效应,又防止垄断者凭借其拥有的市场力量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总福利的损失。最常见的政府规制手段是通过进入规制来保证垄断厂商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又通过价格规制来限制垄断者滥用市场力量,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中国现在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竞争性产业领域已基本实现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垄断性产业领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对垄断产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管制(或规制),由此带来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并与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特征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垄断产业表现为复杂的病症特征,如企业效率低下,规制成本高昂,生产的垄断性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价格高昂、供给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垄断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很显然我国垄断产业存在着规制的失灵,政府对垄断产业的治理规制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需要进行规制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一些自然垄断性领域如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等产业,逐步推进规制改革,并取得了较大成功。改革激发了产业的生产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了日益丰富多样化的产品或服务,增进了社会总福利。但总体而言,垄断产业的效率还不高,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还不能满足消费者在质、量、价上的需求,产业规制成本高昂而规制效率低下,我国现行规制体制下垄断产业呈现多种矛盾纠合在一起,如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规管不分,垄断产业还有待进一步的改革。
本文综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规制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对西方有关垄断及其产业治理规制改革的各经济理论流派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实证研究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绩效,运用规制经济理论科学界定了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目标,将规制改革置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提出了在我国现有制度环境约束下的规制治理和规制激励改革策略选择,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规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合我国实际的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总体战略。
本文首先介绍了自然垄断的理论发展,界定了自然垄断产业的基本特征,即不仅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本劣加性的自然垄断属性,还具有公共性、准公共产品特性、网络外部性、资产专用性等特征。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不同经济学派对垄断所持的观点不一。基于对市场机制的信任程度不同,哈佛学派、新制度经济学、芝加哥学派、可竞争市场理论、新奥地利学派,依次对垄断持愈来愈宽容的态度。笔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完全竞争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前提,不完全竞争和不同程度的垄断才是市场的常态,对垄断的认识必须兼顾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需要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治理角度,从社会效率和公平分配角度,进行综合权衡。不同的制度环境、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的需求不同,对垄断治理规制的目标也不同,是更多关注生产者效率还是关注消费者权益,是重视社会总福利的增进还是强调普遍服务与公平分配,必须结合具体的国家的阶段性任务来理解垄断和执行规制政策。作为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的重要工具的政府规制政策,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和发展阶段中,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
其次,本文从治理的角度,比较分析了交易成本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垄断治理的观点。从交易成本角度讲,对交易的治理存在从市场治理到企业(一体化,垄断)治理的频谱系,市场治理的激励功能最强,企业治理的激励最弱;但从规模经济的角度看,企业治理的效率最高,市场治理的效率低,同时还存在介于中间的三方治理和双边治理,包括政府规制的治理。将规制视为一种垄断的治理机制,新古典经济学的治理手段有各种经济性规制(如价格规制、进入规制、报酬率规制、不受规制、自我规制、非对称规制、激励性规制等),竞争手段(如特许经营权投标、区域间比较竞争等间接竞争和直接竞争),国有制。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垄断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从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融资职能的分离和组合出发,提出了垄断治理的公私合作制,如合同承包、政府间协议、特许经营、自我服务等方式。对不同治理方式的效率比较分析发现,不同规制治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在效率、公平及交易费用方面各有不同。
再次,本文对作为重要的垄断治理机制的规制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存在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公共选择学派的规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规制理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规制经济问题需要纳入委托-代理的框架中,考虑信息不对称及其动态博弈,这就是新规制经济学,或称激励规制理论。其中,我们根据政府规制机构是否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激励规制理论分为公共利益范式下的激励规制理论和利益集团范式下的激励规制理论。激励规制理论对理论和实践有重大借鉴意义。
在对垄断治理规制理论及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我国垄断的改革问题。
一是对我国垄断产业的静态的生产效率、动态的技术效率、规模经济效率和交易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产业规制改革对静态生产效率提高不大,但通过调整市场结构提高了动态效率,规模经济效益得到较好发挥,交易费用得以降低,交易效率有提高。
二是对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发现以放松规制促进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确实提高了产业效率,增进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收益,规制改革的收益是巨大的;但从规制成本看,过度规制和不当规制的成本是高昂的,且呈增加趋势,特别是由于行政干预导致的寻租和创租,极大消耗了大量的经济资源。
三是对我国垄断产业规制的目标进行了分析,基于我国制度环境特征,规制部门与下属企业形成了政企同盟,规制目标表现为,在政企同盟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约束下,追求消费者利益最大化。这样的规制目标下的产业规制可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产业效率提升,但这可能有损于消费者利益。
四是从分配公平角度提出了我国垄断产业的普遍服务和亲贫规制问题的解决途径。
五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从规制治理结构和规制激励结构两方面,提出了在我国现有制度约束条件下的垄断规制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选择。为提高垄断产业的规制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需要重建我国的规制治理结构,包括建立起独立公正的规制机构,综合平衡产业规制机构和反垄断机构的关系,实现规制机构和反垄断机构的权力良性配置。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分权型合作模式可能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对于我国规制激励机制问题,从我国的制度禀赋和规制治理结构出发,现阶段我国规制激励选择低强度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最优选择。我们需要加快规制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改组实现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提高规制部门的规制能力,提升规制治理结构的质量,为高强度激励规制创造制度条件,在我国的规制治理和制度环境条件完善后,可以运用多种形式的强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社会总福利的增进。
六是关于我国规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笔者认为,受我国独有的制度环境约束,考虑到政府在改革的强力主导作用,我国的规制改革将偏重于规制治理结构、市场结构、产权结构的存量重组,可以称之为“战略性结构重组”。其主要特征如下:1、规制改革的三层面推进战略,即改革将在产业规制治理结构、产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三个层面展开。为此需要有一个独立公正的规制机构,实现产业规制与宏观管理职能的分离;在产业市场结构方面,规制机构应该根据产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偏好等因素重新区分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对存量的拆分重组和增量的放松准入限制,实现市场的结构优化;在产权结构方面,私有化改革应该慎重推行,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私有化方式,如在增量部分对内外资的开放,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采取特许经营、租赁等公私合作制(PPP)等的方式。对于这三个层面的改革次序,考虑我国的国情,应该实行以市场结构改革为先导,以规制治理结构为重点,对产权结构改革渐进推行的方针,即在改革规制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先市场化后私有化,最终实现产业规制的战略性结构重组。2、规制改革原则以发展和效率并重。3、改革模式强调结构上的战略性重组。结构性重组不久体现在存量上,也体现在增量上,应以存量改革优先,增量改革为辅。4、改革方式强调持续性、稳定协调的改革。
论文在以下五方面取得了创新:一是对西方有关垄断产业治理规制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二是对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三是对我国产业规制的目标进行了界定。四是从制度经济学研究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五是提出了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总体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