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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体立法,构建专门审判程序或作出特别程序规定实现司法救济,是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基本模式。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必然与家庭密切相关,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是实现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核心。长久以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我国仍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更多强调父母本位主义,未成年人利益得不到完整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充实和完善未成年人利益的特别程序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诉讼主体制度、管辖制度、事实查明制度、调解制度以及审理组织与审理形式等加以完善,以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本文通过家事诉讼中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典型案例阐述并分析,引出家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所要探讨的问题。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我国在家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在家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以法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所遵循的原则、诉讼中的特别制度内容,以及对我国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程序完善的启示。第三部分,对家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应遵循的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共同保护原则进行阐述。第四部分,针对家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从诉讼主体制度、管辖制度、事实查明制度、调解制度以及适合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审理组织与审理形式等多方面加以完善,同时通过法官在家事诉讼中积极发挥能动作用,使制度价值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