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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难、出庭率低已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对此,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改革完善建议。本文笔者先阐述了刑事证人概念的几个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之后直接进入主题,用比较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了几点可行性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首先,从五个方面剖析了证人的概念,即证人的广、狭义之分,证人的作证对象,作证内容,证人的范围以及证人资格;其次,分析了证人出庭作证有五个方面的价值,分别是: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利、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有利于树立法院权威、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第二部分是国外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考察。本部分主要参考关于外国证据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译著,系统介绍了美、英、法、日四国关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立法评析。本部分先分三个内容概括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情形、证人保护制度;之后从证人自身、立法、司法、中国社会文化四方面分析了造成目前证人出庭难、出庭率低的现状。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笔者用占文章一半的篇幅从证人自身、立法、司法三个大的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其中的立法建议又是重中之重,笔者采用先分析论证,后提完善建议的方法,针对目前立法的不足指出六点应当完善之处,分别是: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警察出庭制度、完善出庭证人应享有的权利、建立证人免证特权制度、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在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设计中,笔者花不少笔墨设计了从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到证人作证完毕退庭共八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