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违法搭售行为的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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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搭售就是其中的表现形式之一。搭售行为的实施通常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产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消极后果,因此各国法律都将其纳入规制的范围内,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我国法律对搭售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这一问题为我国搭售领域的执法带来困惑。为解决这一困惑,本论文拟以如何确立违法搭售的认定标准为问题导向,考察我国的立法和执法实践,认为我国搭售立法有三个问题有待明确。第一是认定搭售的基本原则问题,美国采取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欧盟采取的本身违法原则,而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尚不明确。本论文通过梳理国外搭售理论的发展,分析搭售的经济价值与法律价值,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提出适用建议。第二是搭售行为的事实含义问题,分析我国搭售的处罚决定会发现,搭售行为的事实认定并非易事,搭售行为不仅易与其他行为发生混淆,而且对于自身独立产品的确定也一直饱受热议,为此本论文将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明确搭售的事实认定标准。第三是“正当理由”内容不明确的问题,本论文将借鉴国外有益立法和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执法实践,尝试细化“正当理由”的内容。
  在结构上,本文主体共包含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部分,明确了搭售的含义、构成要件,并介绍了搭售的经济学理论发展;第二部分为搭售与其他相似行为的比较;第三部分从国外、国内经典案例出发,介绍了几种单一产品认定标准;第四部分也是从国外典型案例引入,列举了几种搭售行为的豁免情形;第五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和执法现状,指出我国法律目前对搭售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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