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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文化事业迅速发展。进入社会转型变革时期,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变,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转变,催生新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形成,旧的道德体系又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使得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出现了道德缺失甚至道德滑坡现象,“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彰显出了我国社会道德体制的弊端,社会风气败坏,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现象漫散于整个社会的空气中,官员贪污腐败、是非不明、善恶美丑不分等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极大不满,严重阻碍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公共组织中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组织——政府,理所当然要充分履行其公民道德建设领导者的职责,担负起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任。现如今,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而且要认真抓好全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好社会道德环境,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政府以强大的公共权力做后盾,进行角色定位,提供各种法律制度支持,以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道德体系,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将会取得长足发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跨学科研究法,主要对当前我国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职责履行问题进行分析,文章认为行政伦理缺失、错误的“政绩观”、财政投入不足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政府职责履行症结之所在,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就必须建立起现代道德法律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重构政府道德责任体系。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以保障我国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职责得到切实履行,进而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