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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是一种古今中外都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而弃婴往往处于危险的生存环境中,极易遭受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导致弃婴的绝对数量也很惊人,同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但仍处于不完善的初级阶段的当下,传统乡土社会的瓦解以及社会形态的大变迁,使得弃婴问题更显突出。随着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政府作为以社会共同利益和整体目标为前提的公民代表组织,为了更好的履行其社会责任,对弃婴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完善的保护,尽可能的减少其因先天或者人为原因所导致的不平等不公平,我国政府对舶来的“弃婴岛”进行了本土化实践。自2011年6月1日,石家庄市率先建立起第一座“弃婴岛”以来,我国其他城市陆续对“弃婴岛”进行了尝试,截止2014年2月18号在全国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了25个“弃婴岛”,同时,还有些其他城市把此列入了计划。然而关于此的道德和理性争论博弈从伊始就未停止过,随着2014年3月16日,广州市的“弃婴岛”由于收治弃婴负载过重,无力继续承担而被迫宣布停止,更是将关于此的争议推向了风口浪尖,而这背后却是社会对弃婴现象的担忧和深层思考。文章结合弃婴现象及与此有关问题,通过对我国“弃婴岛”本土化实践的梳理分析,以“政府”为主线,考量了我国政府设置“弃婴岛”背后的意蕴,探讨了政府设置“弃婴岛”实践过程中面对的困境及其原因,得出政府的“善意”虽然值得肯定,但是“弃婴岛”的设立并不符合现实国情,不是政府保护弃婴的首选。面对弃婴问题,如何保护弃婴,需要找到新的合适路径,在介绍思考国外有“弃婴岛”和无“弃婴岛”国家的政府弃婴保护的经验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弃婴保护之现状,认为“弃婴岛”的设置与否并不是我国政府现阶段弃婴保护的重点,而是要建立完善相关弃婴保护体制,提出了关于此的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够引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