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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将废弃农村居民点土地复垦成耕地,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平阳县为例,对农村居民点复垦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 主要内容:第一,阐述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二,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适宜性评价两方面进行综述,并作简要评述。第三,介绍平阳县概况,分析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农村居民点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具体分析废弃农村居民点的规模及分布,最后说明数据来源。第四,建立农村居民点复垦适宜性评价模型,划分评价单元,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将评价指标标准化,确定评价方法。第五,计算各评价指标分值,形成单指标分值图,计算评价单元综合分值,确定废弃农村居民点复垦适宜性等级。第六,进一步讨论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第七,总结本文的研究结果,指出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技术方法:将土地适宜性传统评价方法与ARCGIS空间分析技术相结合,提取相关数据,输入空间属性数据库,建立废弃农村居民点复垦适宜性评价模型。用AHP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将评价指标标准化,计算各评价指标分值,形成单指标分值图,运用加权综合叠加模型计算各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按照复垦适宜性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每个评价单元的复垦适宜性等级。在此基础上,利用限制性因素法将坡度大于25。的废弃农村居民点纳入不适宜复垦范围,最后从数量结构和空间分布规律两个方面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 主要结果:第一,研究区废弃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4.64公顷,共有1816个图斑,其中鳌江镇面积最大,其次为水头镇和萧江镇,上述三个镇约占废弃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50%。第二,从数量上分析,平阳县废弃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4.64公顷,其中适宜复垦的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3.91公顷,占平阳县废弃农村居民点面积的67.32%。高度适宜的面积为6.85公顷,占废弃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5.49%;一般适宜的面积为57.76公顷,占46.34%;临界适宜的面积为19.3公顷,占15.49%。不适宜复垦的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0.73公顷,占废弃农村居民点面积的32.68%。高度适宜和一般适宜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中,鳌江镇面积最大,分别为4.19公顷和16.23公顷;临界适宜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中,腾蛟镇面积最大,为6.07公顷;不适宜复垦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中,顺溪镇面积最大,为9.14公顷。从空间分布来看,高度适宜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平阳县东部,涉及乡镇有鳌江镇、昆阳镇、万全镇、麻步镇和水头镇。一般适宜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分布在除顺溪镇和青街畲族乡以外的9个乡镇中。临界适宜的废弃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平阳县西南部和北部,涉及乡镇有腾蛟镇、顺溪镇、山门镇、南雁镇和青街畲族乡。不适宜复垦的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平阳县西部的山区,少数分布在中东部,涉及乡镇有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和青街畲族乡,极少数分布在鳌江镇和昆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