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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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普及范围的逐渐延伸,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民众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他人账户资金的犯罪案件,对于行为如何定性,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司法裁判中也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本文通过区分资金性质、归纳行为类型、明确司法歧争,重点对刑法占有的认定、盗窃与诈骗的区分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理论分析,从刑法层面上对不同行为形态下所实施的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行为进行定性判断,以期为此类犯罪行为准确定性提供借鉴及参考。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对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的定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部分从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出发,介绍当前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犯罪行为主要具有哪些类型,阐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归结学界存在的理论分歧后提出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争议焦点刑法占有的认定。从占有的概念出发厘清各种分歧学说,得出刑法上的占有更强调对财物事实上、现实性的支配和管理的状态,进而对行为对象的占有归属分析,从而为行为定性提供基础和前提。
  第三部分着重阐述争议焦点盗窃与诈骗的区分。二者区分的关键因素是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的判断则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三角诈骗与盗窃间接正犯的区分重点在于处分权限的判断。
  第四部分基于对争议焦点讨论的基础,总结分析不同行为形态下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行为的定性。因支付宝与用户之间签订委托保管协议而享有占有归属权,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所实施的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余额行为,符合盗窃间接正犯的行为构造,成立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构造,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关联的信贷资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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