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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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集中整合成为当前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的新常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集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集中整合这一市场行为,能够壮大实力,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集中,特别是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超级平台企业集中,将破坏原有市场结构,可能导致排除、限制市场上的有效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利益。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的矛盾性使得,有必要寻求一种合适的方案,既能满足企业正常的扩大规模和提升经济效率的需要,又能最大可能消除集中所带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后果。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救济制度则为处理这种矛盾关系提供了可行选择。在规范语义上,集中救济又被称为附加限制性条件集中。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反垄断法》集中救济规范的概括性,使得企业集中救济的制度建构和法律适用需要进一步研究深化。文章主体部分共四章,旨在深化认识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企业集中,深入理解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概念及集中救济的分析逻辑,梳理我国互联网平台集中救济有关立法、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规范完善和执法优化提出可行建议。第一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的一般性概述。该部分结合国内国际有关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界定的规范表达或理论解构,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概念、特征进行了厘清,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及集中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根据研究机构数据,对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现状进行了阐释。第二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分析。该部分对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核心含义进行了释明,着重分析了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集中控制,适用集中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在此基础上,该部分还论述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分析框架,对集中救济的适用宏观路径进行了说明,着重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横向集中与纵向集中下的呈现出的不同反竞争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就结构性救济与行为性救济方式的选择与适用予以了分析。第三章为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对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有关的规范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了梳理考察。从规范层面,随着我国反垄断规范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众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的有关规范正处于修订中,对现存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规范现状进行了梳理,经分析发现存在规范之间协调性不足、国计民生领域意指不明以及行为救济措施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从执法层面,我国经营者集中执法取得了长足发展,也出现了较多集中救济案例,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出现大量集中案例,然而并未见有案例适用集中救济措施,凸显出现有集中申报标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的不适应性、现有集中审查标准面临挑战以及集中审查案件信息公开不足的问题。第四章为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集中救济的完善。该部分从立法、执法层面对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凸显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立法层面的完善主要包括监管理念从包容审慎到规范与发展常态化理念的重塑,推进反垄断法与配套规范的衔接,明确经营者集中国计民生涉及的具体领域以及对行为救济措施的细化四个方面着手。执法层面的完善则主要从多重集中申报标准的引入,传统集中审查标准的革新以及强化集中救济信息披露三大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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