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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从功能上将一般可分为两类: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而不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的区别,公共工程也可以由私人投资。正因为公共工程主要是满足公共利益,使得它具有建设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服务对象社会化等特点,所以政府在公共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公共工程管理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本文选取香港和深圳的公共工程作为研究对象,因为香港虽然与我国大陆在制度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而且香港的市场经济水平相当高,对公共工程的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深圳作为我国大陆地区经济改革的前沿城市,对公共工程的管理进行了较多的探索,也吸取了香港的一些经验,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本文欲通过对这两个城市公共工程管理的全过程的比较,包括管理模式、投融资体制、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一方面,解决深圳在公共工程管理的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其它地区(本文以重庆为例)的改革提出建议。深圳对公共工程的管理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改革:例如对盈利性和准盈利性公共工程,政府开始放松对其的管制,引进外资进行公私合营,或完全由私人投资;对公益性公共工程,也尝试采取香港的工务局方式,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或运营)四分开”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但总体上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明,政府投资比例过大,纳税人资金保值增值效果差,政府对盈利性和准盈利性公共工程的行政性管制较多等问题,在投融资体制上,投资主体没有真正实现多元化,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主体的责、权、利不统一,融资渠道不广泛,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建设管理方面,对承包商和代理商的管理比较混乱,招投标制度及造价管理还没有与国际接轨,资金的使用方式较分散;在公共工程的运营管理上,存在着运营效率低,政府管理法制不健全,行政干预较多等问题。在这些方面香港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经验,深圳可从制度上、法制上加以完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对于像重庆这样经济基础较薄弱,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将改革推进,不可急于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