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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建筑总面积中,小产权房的面积占据了五分之一。存量巨大且持续高速发展的小产权房因其违法而被排除在法律规制之外,从而导致其房屋质量存在隐患、利益分配不合理,一旦发生纠纷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以定纷止争。小产权房的违法性来源于其所开发的土地是国家禁止用于大规模、商品化房屋开发建设的集体土地。本文尝试通过对小产权房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的全景展示,结合法经济学、价值位阶和博弈论的理论分析,从“小产权房”合法化思潮中批判性地汲取可用之处,提出小产权房治理的法律对策。第一部分从小产权房概念的分析入手,将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为,经过或未经过各级政府、村组织审批、认可,在集体土地上大规模商品化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购房者销售的房屋。通过分析其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八年、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四至今三个阶段不同的法律属性和现实状况,总结了小产权房的特征,概述了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结合当前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主要类型以及房地产市场整体情况等重要因素,揭示了小产权房市场的复杂性,进而分析了各地政府小产权房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第三部分通过批判性地吸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理论思潮、运用经典法学理论价值位阶学说、法经济学、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分析等多种分析工具,从多个角度透视小产权问题的本质,确定了小产权房治理法律对策的基本方法。第四部分总结了贯穿小产权房治理始终的法院主导、区别对待和穷尽现行法律制度的原则,提出了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必要的修订工作,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的治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法律对策,并对未来小产权房案件的查处提出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