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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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环境下的侵财犯罪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发生变化,随着支付宝的日益普及和人们对便利生活的追求,支付宝用户以及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使用的情况也爆发式增长,利用支付宝网络侵财的案件也随之增加,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对于这种新型支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理论方面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实务方面的做法也有一定的偏差,对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定性问题也是存在相互冲突的观点。研究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定性问题,应首先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从鲜活的司法案例中发现问题,整理分析并总结规律。通过利用线上的包含大量案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检索,输入“盗刷”“支付宝”“银行卡”等关键词,对近三年的案例进行检索,共检索出相关案例718件,再以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的行为为基准进行精准筛查,得到符合研究条件案件共274件,在这274例案件中,主要涉及到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三个罪名,另外还出现了抢劫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个例。经过对所筛选出的案件的行为手段进行分类分析,合法获知支付宝账号密码后登陆盗刷绑定银行卡、盗窃银行卡后绑定支付宝盗刷、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盗刷和骗取信用卡资料后将银行卡绑定支付宝盗刷这四类行为出现的频率最高且涉及定性的争议也最大。总结起来主要涉及四点问题:一、支付宝账号密码的法律性质;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三、支付宝平台能否被骗;四、支付宝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并对这四点问题在理论上涉及的观点进行梳理讨论,进而得出合理的解释以化解案件中的定性争议问题。正确定性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行为,首先要解决支付宝能否被骗以及是否陷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其次,要分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条文,利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条文进行解释,以得出正确的立法指引,这两点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类犯罪的关键。再次,关于支付宝账号密码的法律性质也是要明确的,因为支付宝账号密码是否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范畴,对于利用支付宝账号密码登陆盗刷的行为的定性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关于支付宝能否被骗以及受其影响的支付宝是否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是区分盗骗犯罪的核心问题。最后,通过对冲突观点进行分析并得到启示以论证自己的观点,对四种行为的定性给出合理建议。认定支付宝账号密码不属于信用卡信息资料范畴,对合法获知支付宝账号密码后登陆盗刷的行为定为盗窃罪。认为盗窃信用卡绑定支付宝盗刷行为中“使用”行为为核心行为,实质上属于冒用信用卡的情况,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然后,论证支付宝平台可以被骗并且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从正面证成盗取、骗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绑定支付宝盗刷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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