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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命题逻辑的角度研究《伤寒论》方证理论体系。试图达到或接近以下的研究目标——创建从逻辑学角度研究《伤寒论》的范式;创建从语言学角度研究《伤寒论》的范式;构建《伤寒论》的方证理论体系框架;构建《伤寒论》的合方理论与方剂语法语义假说。方法:从蕴涵理论研究《伤寒论》中的条件句;从命题态度探讨《伤寒论》中含有“必然”“可能”;“应该”“可能”等模态词的条件句,挖掘孕育其中的模态逻辑;从意义理论研究《伤寒论》条件句何以成“真”的条件;从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伤寒论》中的“证候”“方剂”;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研究“证候”的“本体”等。结果:从《伤寒论》中发现有关“名”的逻辑,窥及“因形命名”的印痕与“名”“辞”“说”的论辩形式;感悟到对“类、故、理”——“三物逻辑”的运用:提取了《伤寒论》的临床诊疗“实质公理”集;发现“证—方”与“证—法—方”治疗体系的推导异同;负概念在辨证论治中有重要的意义,负概念与正概念的联合应用隐喻证候的整体性问题;方证体系可由“单一方证”、“类方证”、“方证”三个基本概念构成,“合方证”是“单一方证”的“合取”,“合方证”仍可进一步分类,而形成新的“类合方证”,“合方证”“类合方证”又构成新的“方证”。以集合论的方法得到“同一病与同一证”、“同一病与多证”、“同一证与多病”、“多证与多病”、“所有病与所有证”的关系;从语言学的视角抽象出“一首方剂看上去是一个句子”的论点;以语言学的观点提炼出证候的“语形”“语义”“语用”特征;我们发现“以方测证法”之不可行的临床事实:“以方测证法”不满足充分条件命题的逻辑特征;“以病机命名的证候”与“以方剂命名的证候”是属性与个体的关系,是一谓词与主词的关系:从哲学的视角观察到“中医之病因病机与西医的病因病理在认识论上具有不同的本体论。”西医的本体论是“本体论的事实”,中医的本体论是“本体论的承诺”。提出证候的整体性问题应该涉及显现出的“症状体征序列”如何与显现该“症状体征序列”的背景构成一个整体?此证候是如何演变为彼证候、此证候与彼证候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如何体现出或构成证候整体性的问题。结论:“三阴三阳系统”是一个有别于“阴阳系统”的新形式系统:由“证—方”体系到“证—法—方”体系的概念间存在着逻辑关系的转换;现今证候研究负概念“赋值为0”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方证”划分证候法是与脏腑及其它证候划分法不同的一种“证候”划分法,“方证”划分证候法与其它证候划分法存在“交叉”关系,“方证”划分证候法自身对证候划分亦存在“交叉”关系,或者说方证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伤寒论》在构建“证—方”体系的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是“如果某某证,那么某某方”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假如使用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亦多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构成“合取式”,使这一“合取式”成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从而形成一新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伤寒论》的逻辑类型以广义模态逻辑为主体,特别是条件句中的有方有证条文可以径将其视为“道义逻辑”或“规范逻辑”。《伤寒论》中需要研究的“模态”不只是“必然”与“可能”更多的是“应该”、“允许”与“禁止”;若以蕴涵理论来解释它则需要“相干蕴涵”来阐述,即借助相关的背景知识架起前者通往后者的桥梁;《伤寒论》中的“证候”“方剂”可以以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来阐释,即“语形”“语义”“语用”的方法揭示症状体征间的联结、中药间的联结,探讨如此联结及在不同语境下的意义;“以方测证法”是不可行的,或者说是测不准的,“以方测证法”在逻辑学上是“无效”的。即这种方法不是一种“能行的方法”,其得到的结论也不是“永真式”;王永炎院士提出的有关证候研究论断“以象为素,以素为候,以候为证”是一连锁蕴涵,而连锁蕴涵是一常用的重言式,即为“永真式”;如果时间与空间区域都是确定的,同一“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是同一的;如果空间区域确定而时间区域不确定的,同一“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可满足同一性,但这一同一性取决于时间的时段;此时将出现的是“一病包含多证”。如果空间区域不确定而时间区域确定的,不同“病”与同一“证”在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意义上可满足同一性;即不同的疾病将在不同的空间经同一“证”的等同而表现为一致。此时出现的即“多病出现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