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功利主义作为一个重要理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18世纪后半叶,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立法观,该立法观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要学说,凭借其自身独具特色的观察视角和评判标准,为19世纪英国的法制改革运动指明了道路,也为世界其他各国的立法实践活动提供了相应的借鉴经验。然而就其本身而言,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观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对此,本文即从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思想渊源入手,从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思想基础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并对其价值与局限性做了客观性的评价,最后结合其存在的价值和局限性,对我国的立法活动提出了几点启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本文交代了作者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不足。其次,通过结合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产生的历史背景,从古希腊的快乐主义、培根的“全体福利说”、法国唯物主义哲学以及贝卡利亚的功利思想等角度出发,对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思想渊源进行了系统详尽的阐述。再者,将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思想内容从人类本性的“避苦求乐”、功利主义的善恶划分标准以及最大幸福原则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就其道德微积分量化快乐和痛苦的值以及法典编纂实现法律形式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集中表达了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思想基础和技术支撑。然后,通过分析功利主义立法观的以人为本导向以及立法技术的科学性,探讨出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价值,并就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存在的局限性,即弱者的权益让步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公平正义从属于效益价值以及利己主义导致立法者的自利性等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最后,结合边沁功利主义立法观的价值和局限性,提出对我国立法活动的启示,即贯彻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完善立法技术的不足、注意保障弱者的权益、摆正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位置以及加强立法者的公共利益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