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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裁量作为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已经完全渗透到行政法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裁量权一旦被滥用,将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使行政法制遭到破坏,进而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实践和社会利益会造成严重损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日益加快,制定裁量基准愈益呈现出盛况空前之势。“自由裁量基准”已成为中国行政法领域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第一章主要阐述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概述以及裁量基准制度运用到城管执法过程中能否保证城管公正执法重塑形象?观察现有的试行裁量基准,可以说城管裁量基准是一种确定如何行使裁量权的行政规则,它通过对有关城管裁量权行使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以具体化的解释,以确保城管裁量权行使的统一性、平等性和公开性,大部分试点都得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不乏问题的存在,比如,过细的基准会导致城管执法人员裁量权的丧失,导致僵化的局面等等。第二章阐述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实践背景。制定城管裁量基准只是城管更好执法的保障而不是其替代。城管执法过程中引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基准制度试点工作中的成败得失,不断地吸收有关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而设定出一套实用可行的基准。第三章阐述现有的裁量基准的一般模式。从城管执法的实践来看,裁量基准工作的重点在于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以及同错不同罚和异错同罚,防止执法者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核心是要实现过罚相当。实践中他们采取了区分现实中的不同违法行为以不同的情况对待、通过裁量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以不同的处罚、通过解释明确法律中出现的模糊性词语、分列出相对人可能出现的主观因素作为裁量的考查因素等模式。第四章阐述城管执法裁量基准的经验总结以及改良建议等。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从媒体接二连三的报道来看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那么为了更好的制定城管裁量基准,从城管执法的现状总结情况来看,其弊病很多,比如:城管执法观念落后、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第五章结语。城管执法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无论是大众的评价,还是其自身的形象上,都没有收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因此,制定城管裁量基准是势在必行,不仅能够使大众更放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城管裁量权的行使,杜绝乱罚以及暴力执法等现象的出现。根据城管执法在实践中处理事件的经验以及其现有的执法依据,试述制定城管裁量基准制度的构想。最后,在城管执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各种处罚措施中,罚款是制裁力较强也较为常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它适用的范围广,裁量的空间大,也非常容易导致处罚的不公,所以本文将以罚款为例,阐述对这种处罚方式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