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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我国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人事管理改革遇到了不少问题,专家学者对此十分关注,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逐渐有学者意识到,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变迁过程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加以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人事管理的运行特征,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高校人事改革的大局和方向。本文结合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Public Policy简称IAPP)的分析方法,试用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高校人事管理变迁进行制度分析,试图找到目前我国高校人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制度性的改进意见。 本文采用纵横向结合的分析方法,首先对高校人事改革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评述,提出了运用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分析的必然性。制度分析学者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亦可以被理解为对一种更有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其中,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因此必须明确产权,强调竞争。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下而上的自发的诱致性变迁,由潜在收入诱致产生;二是强制性变迁,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推动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变革的成本影响较大。 本文对高校人事改革的三种理论进行了评述,认为人性不完善理论、人力资源归属理论及公平理论这三种理论都是从个人为主体,从个人角度分析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但缺乏总体上的把握和建议。而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则认为制度可以揭示一个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动态规律。诺斯研究制度的起源、功能和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这一点对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研究有现实意义,由此提出了运用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讨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本文探讨了我国高校多次实践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原因: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分类于事业单位,以政府行政主导为主。并分析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至1966年,在这期间高校体制主要是按照苏联模式,过分强调集中,导致高校教育水平发展缓慢。因此从1958年至1963年,高教管理体制由集权过渡到放权,开始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办学道路阶段。高等学校的数量大大增加,违背教育规律,产生了消极的后果。 第二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将教育的领导权、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基层,高教管理体制比较混乱 第三阶段是1977-1987年,适当下放高等学校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并开始呼吁扩大高校自主权,进一步深化了制度变迁的路径。高校恢复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设立了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等。 第四阶段是1987至今,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工资总额包干方试点,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了一系列选拔和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制度。 从制度变迁的过程看,高校人事管理已经经历了组织行动团体、制定制度创新方案、选择制度变迁路径、培育次级行动团体、设立制度创新规则、实施制度创新的全过程。高校人事管理在变迁过程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开展高校管理人员职员制的试点,形成初期的人员流动市场,健全高校学校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人事代理制等等。 这五次制度创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基础:建国4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高等教育始终坚持国家所有、政府主导型的办学模式,而随着高等教育社会需求的迅速膨胀,“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化,这些深层次涉及产权的经济变化推动了高校从宏观到微观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虽然相对滞后,但同样开始了深度的调整。 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经验,在制度的制定、制度的引入及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正规制度制定不科学,出台不及时;政府主导型管理成本过高,处理问题滞后;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健全,实施力度不够;正规制度的变迁缺乏衔接;社会外部环境及高校内部各项配套制度不完善。 制度变迁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制度引入。本文简要介绍了美、英、日、德等国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和我国四所重点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并得出结论:各国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模式的选择及配套措施改革都分别代表了各自不同的产权结构、国家理论和社会心理及意识形态理论。只有从各自不同特点的国情出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选择及改革才能带给高等教育巨大的生机与活力。高校人事改革的发展方向应是努力扩大高校自主权,强调竞争与效率。 从我国高校人事改革的环境来看,当前进一步加强人事改革时机比较有利:高校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法规比较健全,多次的制度变迁又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此,必须加快转变观念,同时发挥正规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创造条件形成“多极化”大学竞争格局,培育高校人事自我发展和自我改革机制,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