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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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对于古今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人们心理稳定的基础,进而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础。私有财产权在整个宪政结构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传统上我国法律文化中并无深厚的权利因素,且继受西方国家法制时代特别突出社会本位,以致我国宪法第13条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还不是非常完善,目前在如何更好地落实个人财产权免于国家公权力侵犯方面仍有可探讨之处。问题是学术研究的导航灯。我国私有财产权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呼唤着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本文将尝试采用法律思想梳理、权利比较研究、宪法规范分析、法律逻辑推导、个案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致力于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对财产权的内涵及功能进行梳理,为我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提供一个准确定位的理论依据。其二,反思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制度与实践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制度构建的可行性思路。在整个文章的分析过程中,笔者将遵循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的分析路径。二者是一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为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这一核心问题上。基于上述理念,本文要从财产权之定义、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四个方面着手。在财产权的界定中,分析并阐述财产权定义、特征与功效。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专章中,本文介绍各种对私有财产权限制的正当性理论,进而从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逐步趋同性来探讨目前我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宪法规范的一些不足。在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专章中,本文以宪法对征收、征用的相关规定为例来讨论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作为一种私有财产保障的具体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和虚位的情形。最后,本文从理论的澄清、宪法规范的完善两个层面来提出了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具体途径,从法律技术上提出了我国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完善的可行性思路。我国现行的宪法从它的基本规定和价值趋向看,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利于使公民享受宪法所赋予的财产权。宪法中有些内容的不很完善,如条文之间、条文与宪法之间的合理衔接、一些有关财产权方面概念和判断需要在宪法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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