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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洲人权保障体系的发展,妇女问题日益突显出来,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女性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已不容忽视,女性就业问题被提到了更加关注的层面。从整个社会角度看,就业状况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女性就业率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女性个体来说,在现代社会中就业是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只有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才能提高其社会地位。“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1]同时,女性就业作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方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寻求性别平等一直是欧洲共同体社会政策中坚持发展的中心支柱。现实社会中,实现性别平等具有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在经济方面,它对防止高度一体化的市场产生竞争扭曲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政治方面,性别平等能提供一个相对无害的,甚至是夸饰的舞台,欧共体通过它可以证明自己对社会进步的承诺。[2]女性就业政策处于就业政策与性别政策的交叉点上,欧盟全面介入“就业政策”领域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政策的实体部分主要是“欧盟就业战略”。1998年,欧盟在第一份《就业指南》中强调加强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在共同就业政策的四项支柱框架中都明确地涉及性别主流政策,此后,性别平等政策在就业领域得到不断加强,并开始转向带有倾向的保护女性的就业政策。这对于欧盟建立共同市场、实施共同就业政策以及解决欧盟女性就业问题具有理论、政策的指导意义。近几年来,社会性别意识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被引入我国。当我们从社会性别意识的角度来研究妇女地位时,发现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着,尤其是在就业领域较为突出,我国女性就业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女大学生、单身女性等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平等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女性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过程中歧视女性的现象日趋严重,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受到严峻挑战。本文从欧盟女性就业问题的凸显、具体政策的实施及其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通过借鉴欧盟女性就业政策及立法保护的积极经验,为解决我国当前女性就业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